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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滨湾路灾后重建修复项目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滨湾路灾后重建修复项目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企业坡S211线15公里处 |
| 环评单位: | **美陵****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县南宝镇武郎村企业坡S211线15公里处,占地面积26041.16平方米,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及用地性质要求,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经套核**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信息,项目选址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红线和一般控制区红线区域,详见附图4(1),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5)及****规划局出具证明项目用地证明(见附图7、附图8),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占地属于采矿用地,项目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园区滨湾路灾后重建修复项目的配套工程,待2027年11月30日后即拆除。根据《**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项目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项目临时用地已取****建设局批复(临营审批[2025]104号)。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车辆清洗用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项目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公司定期抽运。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量为0.173t/a(有组织0.165 t/a,无组织0.008 t/a),NOx排放量为1.902t/a(有组织1.883 t/a,无组织0.019 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废气治理:混合搅拌罐拌合、沥青储罐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捕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1根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滚筒直接烘干过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沿1根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沿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沿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矿粉筒仓:经筒仓顶部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沿高于仓顶3m高DA005、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厨房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沿1根高于屋顶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车辆清洗用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项目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公司定期抽运。 噪声治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进行控制。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粉尘、废石料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沉渣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焦油回流储罐重新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沥青残渣、水喷淋废水属于危废,危废间内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危废暂存间做好地面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备用收容设施和防范物质;定期检查维护环保设备,预防环保设施故障运行,设置警示标识,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开展员工防火安全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