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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131
传 真:0534-****208
通讯地址:夏****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窗口1号、2号
邮 编:253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夏环审〔2025〕30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 2 | 夏环审〔2025〕31号 | 2025年12月24日 |
全文链接:1.夏环审〔2025〕30号关于******公司**熠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