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市****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市****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市****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境内,涉及河滨街道、****、尾闸镇。项目区总面积480.76hm2,主要包括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面积124.60hm2和水利水保设施工程配套灌溉面积356.16hm2。主要建设内容:(1)生态修复工程:栽植紫穗槐、蒙古扁桃、酸枣、柠条、同步穴播沙蒿+冰草+沙打旺等灌草结合绿化面积97.14hm2;补植**杨、丝棉木、刺槐、金叶榆、沙枣、柽柳等农田防护林面积27.47hm2。(2)节水灌溉管网工程:利用现有水源,翻建申银特钢路、京藏高速南段、西火路东段等7个片区灌溉管网,采用PE管替代原有PVC管,铺设供水主干管4.65km,分干管49.55km,配套各类建筑物91座,干管穿公路涵1处60m,过沟拉管6处2084m。
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33.27hm2,其中:永久占地 124.6hm2,临时占地 8.67h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其他草地等。建设期土石挖方总量16.27万m3,填方总量16.15万m3,弃方(建筑垃圾)0.12万m3。项目总投资1845.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89.32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84.2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220.5万元,植物措施费108.30万元,临时措施费8.20万元,独立费用25.47万元,基本预备费21.75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27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133.27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0754.15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防治区和水利水保设施防治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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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