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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74219W | 建设单位法人:金彦江 |
| 李一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街9号 |
| ****公司炼油厂Ⅱ常减压装置电脱盐系统隐患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6.666389 纬度: 43.8683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吉环审字〔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74219W024P |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8.29 |
| 20.78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炼油厂 |
| 912********17421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2********88949X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2********88949XW | 竣工时间:2025-08-14 |
| 2025-08-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3 |
| 2025-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160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炼油厂总原油加工能力980万吨/年,Ⅱ常减压装置建设于2009年,设计规模6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炼油厂总原油加工能力980万吨/年,Ⅱ常减压装置建设于2009年,设计规模600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ⅡI常减压装置两级电脱盐系统基础上,新增1套电脱盐装置作为一级处理装置,配套取样器、阀门等,达到三级电脱盐处理,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ⅡI常减压装置两级电脱盐系统基础上,新增1套电脱盐装置作为一级处理装置,配套取样器、阀门等,达到三级电脱盐处理,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电脱盐含盐废水须经电除油预处理设施处理,与初期雨水分别经管****油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站台、污水处理厂(场)等地(侧)面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清罐污油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七)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严格落实溶剂冷凝回用等措施,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 实际建设情况:一、验收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浓度2.99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生产废水与新增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管线排入中****油厂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 三、验收监测期间,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仅在地面增设电脱盐罐,不新增地下管线,改造后本项目装置区内地下退油管线仍采用重点防渗(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装置区地面仍全部采用一般防渗(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对装置改造涉及的破坏的地面按照防渗系数要求,进行工程防渗建设。装置区内各分区能够满足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满足相应防渗分区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施工期已结束,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为电脱盐罐、取样器及安全阀,噪声源为电脱盐罐,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监测昼间厂界噪声范围在61-62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在50-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监测期间,施工期已结束。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检修阶段产生的清罐污油等计入非正常工况。企业产生的清罐污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贮存、转移、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企业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本项目在新增设电脱盐罐外设置围堰作为一级防控设施,规格30m×8m×0.5m,围堰内容积12t ,有效容积10t ,本项目电脱盐罐日常最大物料量380t ,围堰有效容积无法满足电脱盐罐内物料全部泄漏需求,当此种情景发生时,****油厂内1座12000m3 事故缓冲池 ,作为水污染事故的二级防控设施 ,能够满足物料泄漏事故状态需求 , 同时****处理厂已建的70000m3末端事故缓冲池作为三级防控设施。 七、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新增碳排放主要表现为增加少量的电耗,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国家目前关于碳排放相关政策要求。 八、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炼油厂现有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 (HJ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以及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炼油厂按照现有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工作,现有污染源和环境的监测工作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涉及排污许可证变更内容主要为新增动静密封点及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关内容的变化,排污许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许可证重新申请,编号为912********174219W024P。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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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309.427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厂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与环评一致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 依托原有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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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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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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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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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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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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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