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5年度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连云港-灌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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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5-12-23
标 题 灌**2025年度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G〔2025〕3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灌**2025年度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G〔2025〕33号

****政府关于灌**2025年度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5年度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百禄镇窑湾村、南房村0.7139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7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139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7139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2月2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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