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924
名称: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1224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1224

和水许决字〔2025〕49号

******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在**市**县**镇横径塘角坑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普通),取水方式为抽水,用于厂区混凝土生产和员工生活等用水。年最大取水量为1.8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人民政府下达给**县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运行期取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退水。

三、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月抄表、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2025年9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