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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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水务局 成文日期: ****0922
名称: ****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1224
主题词: 现行有效
****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1224

和水许决字〔2025〕48号

****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公司提出的****公司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省**市**县**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十路C0107地块取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

1.79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0立方米,用于饮料制造(定制水)。项目退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年退水量0.0037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5日至2030年11月4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时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水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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