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0922 | |
| 名称: | ****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224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和水许决字〔2025〕48号
****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公司提出的****公司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省**市**县**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十路C0107地块取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
1.79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0立方米,用于饮料制造(定制水)。项目退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年退水量0.0037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5日至2030年11月4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时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水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