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农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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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12-18 10:45

**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业农村和水务发〔2025〕1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尾闸镇、庙台乡和红果子镇,为**项目,项目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0837亩(722.47hm2),涉及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田间工程、绿化工程、平田整地工程及土壤改良工程。(一)水源工程:**蓄水池2座,**(翻建)渠道3条,总长度为4.14km;(二)首部枢纽工程:****泵站2座;(三)田间工程:铺设PVC输水管道128.18km,铺设PE管73.65km,铺设滴灌带 6571.16km,**管道建筑物448座,铺设PVC排水集水管12.99km,铺设PE波纹吸水管100.93km,**田间砂砾石道路1.25km,安装变压器2台,**10kV架空线路1.0km;(四)绿化工程:补植旱柳1078株;(五)平田整地工程:平田整地1660亩;(六)土壤改良工程:机械深翻面积1660亩,增施有机肥面积10837亩。

田间工程、平田整地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均与常规农田耕作措施结合,不产生其他扰动,不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绿化工程主要为苗木补植,较为分散,扰动面积较小,不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水源工程及首部枢纽工程区域为本项目主要施工扰动区域,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最终确定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0.9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和坑塘水面。项目土方开挖12.38万m3,填方3.23万m3,综合利用9.15万m3。项目总投资35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34.64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8月底完工,总工期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9.1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2.07万元,植物措施费0.05万元,临时措施费0.87万元,独立费用6.00万元,基本预备费0.18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6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10.96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87.74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及首部枢纽工程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你单位应继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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