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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路 27号 1号科技研发办公楼第二层 214-306室
被投诉人 1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云英路 15****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六层 601号办公
被投诉人 2 :**壮****研究院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 6、7 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3: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设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 1、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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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