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储备地(地块三)(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85102.67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街道上五村。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 113.076285°,N 23.759257°。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为平整后的荒地
未来规划:高等院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及水域(E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市共创****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及水域(E1),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开属性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10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调查采访等方式对**市****储备地(地块三)(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利用历史基本清晰:
1)2003年前,目标地块为山林地,属于自然未开发状态;2)2003年-2019年5月,****猪场(以下简称“猪场”)于2003年底开始修建建筑物,建****猪场养殖的猪舍以及人员办公住宿等作用,2004年开始投产,主要生产种猪以及商品猪。2017****猪场****牧场。2019年5月,****牧场停止运营。3)2019年6月至2025年9月,****牧场闲置。2024年底,对目标地块的部分构筑物拆除(收集池、发酵罐、发电房、出猪台),其余构筑物(猪舍、宿舍、办公室)保留。4)2025年10月,对目标地块全部构筑物进行拆除,进行整体清表平整。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山林地、散养区域、****养殖场、****公司**鸡原种鸡场为主。地块北侧为山****养殖场;西侧为山林地和散养区域;南侧为散养区域和上五村;东侧为****公司****种场。
根据污染识别情况,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地块2004~2019年,****牧场使用时期,潜在关注区域为饲料混配车间及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区域及化尸池、车辆消毒池、发电房及粪便暂存区、出猪台;2024年底,潜在关注区域为构筑物拆除区域。涉及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铬、锌)、石油烃(C10-C40)。
根据以上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表明目标地块存在一定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按照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阶段,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共采集56件样品。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内池塘区域布设2个底泥和2个地表水点位,分别采集2件底泥样品和2组地表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56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4.31-9.15,水分的检出范围为6.2-54.7%。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6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汞、砷、镉、铅、铜、锌、镍、六价铬、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检出。汞的检测浓度范围为0.046mg/kg~0.155mg/kg、砷的检测浓度范围为2.09mg/kg~18mg/kg、镉的检测浓度范围为0.01mg/kg~0.35mg/kg、铅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1mg/kg~69mg/kg、铜的检测浓度范围为3mg/kg~574mg/kg、锌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7mg/kg~229mg/kg、镍的检测浓度范围为3mg/kg~28mg/kg、铬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8mg/kg~70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6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所有样品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6mg/kg~286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6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锌有检出,六价铬、铬、镉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测浓度范围为0.0002mg/L ~0.00034mg/L;铅检测浓度范围为ND~0.00195mg/L;铜检测浓度范围为0.00018~0.00052mg/L;镍检测浓度范围为0.00012mg/L~0.00066mg/L、锌检测浓度范围为0.00138~0.00553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mg/L-0.15mg/L,均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5.9-6.8,浊度的检出范围是14-192NTU,地块内pH值、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范围。
(3)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2件底泥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值分别为6.35、8.02,水分检出值为72.8%、29.6%。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2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铬、锌)检测,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汞检出浓度分别为0.06mg/kg和0.036mg/kg;砷检出浓度分别为6.22mg/kg和8.42mg/kg;镉检出浓度分别为0.11mg/kg和0.22mg/kg;铅检出浓度分别为18mg/kg和28mg/kg;铜检出浓度分别为3mg/kg和21mg/kg;镍检出浓度分别为9mg/kg和9mg/kg;铬检出浓度分别为41mg/kg和43mg/kg;锌检出浓度分别为34mg/kg和194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2件底泥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浓度分别为37mg/kg和18mg/kg,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2件底泥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2组地表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值均为6.3,浊度的检出值分别为32NTU和7.9NTU;pH值的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6≤pH≤9);
地块内2组地表水样品中的可萃取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为0.33mg/L;
地块内2组地表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铜、镍、铬、锌有检出,六价铬、汞、镉和铅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浓度分别为0.00111mg/L和0.00148mg/L;铜检出浓度分别为0.00036mg/L和0.00234mg/L;镍检出浓度分别为0.0002mg/L和0.00182mg/L;铬检出浓度分别为0.00013mg/L和0.00072mg/L、锌检出浓度分别为ND和0.0257mg/L,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市****储备地(地块三)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表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仅有pH值、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区**街道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pH值、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地下水样品环境质量(除pH值和浊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及基于HJ 25.3推导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及水域(E1)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