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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 | |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5-11-13 | |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关于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关键词: | ||
****:
你单位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
****教育局批准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34********0631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成立登记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规定程序申请成立登记后,希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此复。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