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高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桌椅、图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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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校桌椅、图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5-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学校桌椅、图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采购文件: (1)、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2)、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15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
联系方式:041****0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健康路9号
联系方式:0419-****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子军
电 话:13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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