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伟新氢电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中伟新氢电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2-17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中伟新氢电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17-2025.****.2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中伟新氢电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

地点

**省长****开发区檀金路9号

建设

单位

**中伟****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合****公司

公示

日期

2025.****.17-2025.****.23

项目

概况

中伟新氢电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长****开发区檀金路9号(租赁**中****公司61号栋厂房),总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项目以镍网、镍粉、铝粉等为原材料,经过喷砂、称重、打码、等离子喷涂、活化、清洗、烘干、切割等工艺,生产电极片产品,并配套建设表面预处理研发线(工艺包括超声除油、电浸蚀、清洗等)及热处理研发线(仅电炉热处理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4万片电极片产品,表面预处理研发线规模为1000片/年电极片,热处理研发线规模为5000片/年电极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中****公司****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园区污水管网;除油废水、稀碱活化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加碱搅拌沉淀+压滤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中伟****公司DTRO+MVR浓缩蒸发外委处理,浓缩淡水及蒸发冷凝水由**中伟****公司进行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经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外委**中伟****公司处置的废水总镍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气

项目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等离子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4套等离子喷涂设备对应4套袋式除尘器,编号为TA001~TA004)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吹碱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分别经2套水喷淋塔(TA005、TA006)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浸蚀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碱液喷淋塔(TA007)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混粉粉尘及激光切割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喷砂废气除尘灰、研发生产线废产品、激光切割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离子喷涂废气除尘灰、铝粉及镍粉废包装袋、活化槽槽渣、化学除氧废槽液、电浸蚀废槽液、废水预处理压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57t/a,NH3-N≤0.003t/a,TP≤0.001t/a。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