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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龙尾山地块环境整治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市龙尾山地块环境整治项目,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现作以下回复:
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奖项的要求是:由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问:因本项目体量并不大,联合体作为共同体投标,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请问能否改成:业绩、奖项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是由联合体承建的,投标文件中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能体现出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合同金额760万元及以上环境整治项目或园林景观工程;联合体协议书若体现不出上述评审内容,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材料中须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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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