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闲置地块覆绿工程(第一批)配套停车场、宿黄停车场、宿望停车场项目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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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闲置地块覆绿工****停车场、宿黄停车场、宿望停车场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区闲置地块覆绿工****停车场、宿黄停车场、宿望停车场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区闲置地块覆绿工****停车场、宿黄停车场、宿望停车场项目工程监理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肆万玖仟玖佰元整(¥49900.00元) ;

总监理工程师:叶青松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582****管委会大楼1815室,联系电话:0551-****88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集团纪委办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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