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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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2.2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2.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2.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如下: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的投标信息填写,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完成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协议(详见本补疑附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标书代写

(3)营业执照: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5)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3)合同价款支付的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各单位份额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方账户;

4)售后服务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并保障;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业绩、体系认证等,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其他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家单位的承包范围、内容和份额等。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路639号创新法务区

联系人:孟工

电 话:173****15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862、****3831

2025年1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附件:**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补疑1.pdf 附件:附件:联合协议.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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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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