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25日至 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万顷沙镇**村沥心沙大桥底西北侧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区万顷沙镇**村沥心沙大桥底西北侧1号,租用3栋1层生产车间、1栋1层宿舍楼、1栋2层办公楼,占地面积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4667平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年产水泥制品1172.6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车间采取围蔽作业,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苫盖,并对厂区及堆场采取洒水、喷雾等除尘措施,以减少搅拌、堆放、卸料及运输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经大气扩散后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