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23
新水许准〔2025〕144号
**市裕****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3****公司****门市裕****公司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12月23****公司提出的《**市裕****公司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市裕****公司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升****门市**区沙堆镇梅阁沙仔底。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8层织造/成衣车间、1栋5层染整车间、1栋3层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3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05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6400万元。项目于2025年11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52690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1614.00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28452.60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3161.40元。
附件:****门市裕****公司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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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