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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6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F〔2025〕67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8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马塘镇马东村、新店镇三角渡村、双甸镇高前村、**街道六总村、****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3535公顷(含耕地0.353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洋口镇国有农用地7.3493公顷(含耕地1.691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47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0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7028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12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 ****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