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县 **** 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24 16:32 至 2026-01-08 16:3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2938.3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大道与石庙路交叉口 西南角 | |||
| 经度 | 112.115647 | 纬度 | 34.76269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7 至 2025-11-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付耀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671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付耀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671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田晓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87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7 结论与建议 7.1 调查结论 7.1.1 地块概况 **市**县 **** 号地块位于**市**县**大道与石庙路交叉口西南角,经现场勘查,该地块**石庙路,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大道。调查地块总面积为 22938.37m 2 (34.408 亩),中心坐标为东经 112.115647°,北纬34.762693°。经人员访谈、资料收集,该地块及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居民区、道路、行政办公区域等。地块及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事故。 7.1.2 土壤检测结果 通过对 XRF 和 PID 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可知,各检测点位表层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监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7.1.3 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和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风险。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可知该地块各点位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快检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2 建议 1、加强地块的管理,特别是增强管理中的环保意识,地块利用开发前,不进行产生污染的相关活动,避免新的生产活动产生新的污染。 2、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护,如果造成污染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必要时重新开展地块调查。 3、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重新开展地块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