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
| 2025-12-24 | ||
| 关于****博力顺多功能轻型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 有效 | ||
| 有效 | ||
|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博力顺多功能轻型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博力顺多功能轻型输送带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桂塘路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24-2025.****.29 |
| 项目概况: | 建设工业传动带车间、拉丝车间、织布车间、PVC输送带生产车间、PU/PE输送带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研发中心、锅炉房、****泵站、办公楼、倒班宿舍楼等生产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计划建成28台工业传动带生产线、8条单丝拉丝线、120台织布机、4台整经机13条PVC涂刮输送线、1条PVC压延线、4条PU流延挤出线、16台输送带接驳机;投产后,形成5000条工业传动带、1480万平方米多功能输送带年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工业传动带、单丝拉丝、PU/PE输送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TDI、MDI、IPDI、PAP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的限值;PVC输送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限值;PVC输送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管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中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