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麦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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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5-12-24

****水务局关于**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122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路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麦区交发〔2025〕2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区**镇屈家坪村苹果产业桥建设工程位于**市**区**镇屈家坪村,路线起点接**山大道,终点位于屈家坪村产业园。桥梁的建设,可有效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花牛苹果核心产业区基础设施,促进沿线经济快速发展,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梁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桥梁跨颖川河布设,距颖川河汇入渭河**处约9.62km。桥梁起点坐标为:X=****788.185,Y=584582.107;终点坐标为:X=****809.606,Y=584647.992。屈家坪桥跨越颖川河布设,桥梁起点桩号为K0+023,终点桩号为K0+097,**桥梁为组合跨径25m+20m+25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型梁,桥面宽度:净6.5+2×1.5m,全宽9.5m,桥梁全长74.0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型梁,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河道内共布设两组两柱式圆形桥墩。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颖川河)218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118.06m。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8m,波浪爬高为0.15m。

五、基本桥梁下弦高度复核。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119.8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122.25m,取净空值为1.50m后,富余2.36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113.91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099.43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施工前,应对临时简易过水桥进行拆除,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113.91m。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现状桥址处堤防基础有外露现象,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工程区桥址河段堤防埋置深度不满足20年一遇洪水抗冲要求。现状高速公路匝道桥下有不完整拦沙固床砼坎,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水务局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颖川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桥墩缠绕物及影响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七、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八、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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