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水务局****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121号
**市育才****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天育才教投发〔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市育才****公司(建设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位于**市**区藉口镇白草滩村,****园区建设完工在即,****园区的正常运行,园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后需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但藉**岸市政污水管道下游暂无处理设施及出处,****园区污水跨河输送至藉**岸接入**大道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园区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项目建设很有必要,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位置及其建设方案。涉河管道起点坐标:X=****967.110,Y=547218.949;终点坐标:X=****837.922,Y=547240.288。穿越藉河段污水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总长133.0m,管径DN250mm,材质为100级PE1.6Mpa压力管道,采用C30混凝土包管方式。
三、同意对穿河管道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对现状堤防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100年一遇洪峰流量1910m3/s,相应洪水位1306.05m;20年一遇洪峰流量949m3/s,相应洪水位1305.00m。
四、同意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处冲刷深度计算成果。穿河管道混凝土外包管顶高程为1296.54m,藉河深泓线高程1301.23m,藉河100年一遇洪水下,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297.54m,安全埋深1.0m,管道埋设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五、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和现状堤防冲刷深度复核成果。对管道施工过程中破除左岸原有堤防基础,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原堤防基础断面形式恢复原状。
六、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内容。
七、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及河道内引、取水工程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污水排出管道穿越藉河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藉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面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二、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污水管道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