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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市**雅园项目S-6#****中心)精装修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780.51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315.8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否则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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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237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