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延安热电厂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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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电厂就 **省,**市,****煤矿到 **省,**市,**区****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20,000

5. 发货地:**省,**市,****煤矿

6. 到货地:**省,**市,**区****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1-01 至 2026-03-31

9. 运距:82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2-25 16:41:29标书代写

四、竞价主要条款

煤炭承运合同竞价公告

一、竞价须知

1.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电厂”/或“采购单位”)。

2.竞价竞价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竞价资格的运输单位。

3.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4.各单位在参与竞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以及实际运输路线中产生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煤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为固定单价,竞价成交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不予调整,并负责与矿方商谈一切事项,包括数量、质量差,协调矿方加量。如解决不了以上问题,竞价成交后出现拉运不出煤,调运量不够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拉运资格。

二、竞价线路及服务期限

1.竞价线路

(1)运输起点:****煤矿,地址:****煤矿。

(2)运输终点:****电厂,地址:**省**市**区姚店镇。

2.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4.承运数量:暂估总量120000吨,以每月采购单位实际通知为准,无最低保底量。

5.汽车车型要求:进厂汽车为新能源侧翻车辆(严禁高低板车辆入厂)。

三、 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竞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或****@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龙0911-****083, 闫瑜波0911-****085)。标书代写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刘家琪0911-****061,马岚0911-****062。

四、竞价相关要求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竞价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三条所述相关资料。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五、竞价保证金

1.参与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系参与竞价单位为依法合规参与本次竞价活动而自愿提供的担保。

2.本次竞价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竞价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转入采购单位账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3.银行付款凭证务必在用途一栏标明竞价线路,每20万竞价保证金只能对应一条线路。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延****分理处

账户: 260********22100608

大额支付行号:102****90049

4.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竞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电厂燃料物资部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

六、竞价结果的确定

1.本条线路根据参与竞价单位的实际报价情况,由低到高确定一

家承运商为本次竞价成交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单位相

同时,****纪委部门的监督下,****小组与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确定最终竞价成交单位。

2.竞价单位要充分****电厂承运**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竞****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电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竞价成交单位的承运资格。

3.第一顺位承运单位终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竞价结果,由低到高依次与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承运单位按照最低竞价进行谈判,谈判最终确定价格不得高于最低价。

七、承运数量质量、兑现率相关要求

1.数量要求:

承运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依据: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量差按实际煤款,从运费中扣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1)若煤炭购销合同以到厂热值作为结算依据,承运热值以到厂化验热值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若煤炭购销合同以矿发或第三方热值作为结算依据,到厂加权热值低于矿方或第三方煤炭化验热值,若热值差在50千卡/千克以内,由采购单位承担;若热值差超过50千卡/千克时,超出部分由竞价成交单位承担,按照同周期煤炭购销结算卡价×(矿方或第三方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50千卡/千克)×结算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运费不足扣除时,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扣除。仍不足扣除,则在合同周期次月继续扣减,全合同周期以总运费加履约保证金总额为扣款上限。

3.兑现率要求: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竞价成交单位次日起,由采购单位向竞价成交单位下达调运计划,竞价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调运计划组织运输,开始起算合同期内的拉运兑现率。竞价成交单位在采购单位要求2日****煤矿煤炭拉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采购单位有权取消竞价成交单位拉运资格,****公司系统内冻结一年竞价资格。

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竞价成交单位次日起,前3天兑现量低于前3日累计调运计划量的50%、或前5天兑现量低于前5日累计调运计划量的80%,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公司系统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需出具矿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的,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可免除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因买方系供热企业,承担区域内保供责任,对煤炭承

运的及时性及效率性需求极高。请参与竞价单位充分评估该条拉运兑

现率要求是否符合自身承运实际情况。一旦竞价成交后,视为竞价成

交单位自愿结合该条款的约束。

八、调运相关要求及责任

1.竞价成交单位组织的运输车辆,****电厂****政府的环保要求。司乘人员必须遵****电厂汽车运输管理制度,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进入采样区域后方可揭开。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要遵守厂规厂纪,运煤道路及厂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避免扬尘及抛洒。****电厂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竞价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关。由于竞价成交单位车辆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竞价成交单位承担。

2.承运线路清洁能源运输量占比要求:清洁运输占比要求达100%,清洁能源运输占比未达到此标准,当月运费整体下浮10元/吨,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清洁能源车辆为纯电或者氢能汽车)

3.竞****煤矿至采购单位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相关人员驻矿监装,竞价成交单位按照采购单位调运计划组织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工作。竞价****煤矿发运量,确保发运量按照调运计划兑现。若发生违反《****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情形的,采购单位将按照该办法对竞价成交单位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4.竞价成交单位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竞价成交单位组织的运力信息需录入物流监管平台,确保所有承运车辆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车辆,采购单位将禁止入厂。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采购单位的《煤质异常管理规定》,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竞价成交单位承担考核责任。

5.对发生丢煤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采购单位损失煤量×当月采购单位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竞价成交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采购单位有权从竞价成交单位当月运费中予以优先扣除。

6.竞价成交单位在履行承运义务的过程中,严禁在承运电煤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掺煤矸石、煤泥、煤渣、气化渣等。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该批次电煤运费不予结算,并按“该批次电煤数量×当月采购单位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竞价成交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7.承运单位负责汽车运输时电煤拉运车辆必须****电厂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配套监控设备由竞价成交单位组织采购安装,费用由竞价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竞价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承诺每辆运煤车辆安装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未安装车辆不得入厂。

(3****煤矿装煤前先在系统接单,****电厂有权按照每车1吨进行扣罚。运煤车辆未接单直接到厂,电厂有权按照每车3吨进行扣罚。

(4)运煤车辆摄像头安装在车辆中间位置,正对车厢的摄像头在遮盖篷布位置挖洞,确保摄像头能清楚看清车厢内情况,未按要求

执行电厂有权按照每车2吨进行扣罚。

(5)在拉运途中如出现摄像头遮盖、摄像头取景位置偏移等不

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每拉运一次,电厂有权按照每车1吨进行扣罚。

(6)其他违规情况视情况进行扣吨,同一辆车反复出现以上情

况,电厂有权翻倍进行扣罚。

九、履约保证金

1.本标段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竞价成交单位如约完成本标段承运义务,而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竞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竞价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竞价成交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弥补损失。

(1)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后(送达方式含电子送达至竞价文件载明的指定联系人邮箱、微信;邮寄送达至竞价文件载明指定联系人通信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人处;),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放弃竞价成交资格的、拒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甲方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私自以甲方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电厂、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8)甲方在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次日起,即向乙方下发煤炭调运计划,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煤炭调运计划中的拉运量及拉运

时间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

3.****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报价截止时间到期后,

拟竞价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价成交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10

万元。

4.因本次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竞价成交单位,该承运合同自成交通知书送达竞价成交单位时成立,竞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之

日起,自愿按竞价公告条款内容及成交通知书实际履行承运合同相关义务。

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送达竞价成交单位次日起,即向竞价成交单位下发煤炭调运计划,如竞价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煤炭调运计划中的拉运量及拉运时间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另行组织承运竞价。

5.竞价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正常履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提交退款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采购单位退款流程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

十、结算付款

1.当月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次月采购单位出具结算单据,竞价成交单位按照结算单出具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经采购单位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对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的情形,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结算超出矿方量部分数量对应运费。

十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

双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购单位有权对竞价成交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在双方履行承运结算手续时要求竞价成交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领取清单或工资发放计划。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竞价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而竞价成交单位不能及时处理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公司系统冻结其一年竞价资格。并按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裁定,以未结清的运费为限先行垫付被竞价成交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向竞价成交单位支付的运费中扣减该部分款项。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运输业务,汽车运输

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公铁联运方式的,如竞价成交单位需通过第三方完成铁路运输的,需事先向采购单位履行报备手续。报备后,方可通过第三方履行承运义务。

2.对于该合同范围外,竞价成交单位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第三方强行向采购单位主张权利并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由竞价成交单位全额赔偿。竞价成交单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他融资等业务,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成交单位赔偿,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单位****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

竞价成交单位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格式,于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炭承运合同签订。

十四、附则

1.竞价公告所涉《****电厂燃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电厂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电厂煤质异常管理规定》为承运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承运合同时需竞价成交单位一并阅读签字,竞价成交单位自愿遵守上述制度相关要求。

2.本竞价公告中“标黑”部分条款,涉及参与竞价单位重要权利义务,采购单位已在竞价公告中作出重要提示。参与竞价单位已仔细阅读并知晓其条款意思,自愿接受该条款相关约定。

3.本办法解释权属采购单位。

煤炭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货地点:乙方按甲方拉运计划负责从 拉运电煤到****煤场。

二、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使用新能源侧翻车辆承运。

三、运费(含税,增值税税率9%):***元/吨含税,不含税价格***元/吨,税额***元/吨

四、结算(含税):

1.当月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次月采购单位出具结算单据,乙方按照结算单出具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经采购单位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对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的情形,甲方有权拒绝结算超出矿方量部分数量对应运费。

五、车辆管理、运煤车辆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要求:

1.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符****政府的环保要求,运力信息需录入物流监管平台,确保所有承运车辆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车辆,甲方将禁止入厂。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及甲方汽车运输管理制度,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进入采样区域后方可揭开。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要遵守厂规厂纪,运煤道路及厂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避免扬尘及抛洒。****电厂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

2.运输车辆必须熟知****电厂的《煤质异常管理规定》等,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对发生丢煤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损失煤量×甲方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运费中予以优先扣除。

3.乙方负责汽车运输时电煤拉运车辆必须安装与甲方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配套监控设备由乙方组织采购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无条件承诺每辆运煤车辆安装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未安装车辆不得入厂。

(3****煤矿装煤前先在系统接单,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按照每车1吨进行扣罚。运煤车辆未接单直接到厂,甲方有权按照每车3吨进行扣罚。

(4)运煤车辆摄像头安装在车辆中间位置,正对车厢的摄像头在遮盖篷布位置挖洞,确保摄像头能清楚看清车厢内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按照每车2吨进行扣罚。

(5)在拉运途中如出现摄像头遮盖、摄像头取景位置偏移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每拉运一次,甲方有权按照每车1吨进行扣罚。

(6)其他违规情况视情况进行扣吨,同一辆车反复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翻倍进行扣罚。

六、计量方式:

1.数量要求:

承运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依据: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量差按实际煤款,从运费中扣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1)若煤炭购销合同以到厂热值作为结算依据,承运热值以到厂化验热值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若煤炭购销合同以矿发或第三方热值作为结算依据,到厂加权热值低于矿方或第三方煤炭化验热值,若热值差在50千卡/千克以内,由采购单位承担;若热值差超过50千卡/千克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按照同周期煤炭购销结算卡价×(矿方或第三方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50千卡/千克)×结算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运费不足扣除时,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扣除。仍不足扣除,则在合同周期次月继续扣减,全合同周期以总运费加履约保证金总额为扣款上限。

七、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1.本次竞价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如约完成本标段承运义务,而向甲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竞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乙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负责与矿方商谈一切事项,包括数量、质量差,协调矿方加量。如解决不了以上问题,出现拉运不出煤,调运量不够,扣除其20万保证金并冻结其一****公司竞价资格。

3.****电厂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煤矿、电厂,组织煤矿煤炭发运,乙方按照矿点煤炭发运计划组织汽车煤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乙方发生违反《****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行为,甲方将按照办法对乙方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甲方的《煤质异常管理规定》等,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协调矿点发运量,确保矿点发运量与到厂量足量兑现。

6.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对发生丢煤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损失煤量×当月甲方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运费中予以优先扣除。

(2)对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乙方不能说明原因的超差吨位,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3)乙方不得另行采购燃煤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4)乙方在履行承运义务的过程中,严禁在承运电煤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掺煤矸石、煤泥、煤渣、气化渣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该批次电煤运费不予结算,并按“该批次电煤数量×当月甲方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7.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要求2日内无法启动***煤矿煤炭拉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拉运资格,****公司系统内冻结一年竞价资格。

(2)乙方在启动拉运后,在当月拉运中,累计3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5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80%,****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保证金10万元。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拉运量不足,可免除相关责任。

(3)乙方负责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坏、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害等一切损失。

8.乙方所有的电煤拉运车辆信息需在云驿调运系统上进行登记录入,因电煤拉运车辆信息录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单位负责承担。

9.清洁能源运输量占比:清洁运输占比要求达100%,若乙方清洁能源运输占比未达到此标准,当月运费整体下浮10元/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洁能源车辆为纯电或者氢能汽车)。

八、拉运兑现率要求

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次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调运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调运计划组织运输,开始起算合同期内的拉运兑现率。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次日起,前3天兑现量低于前3日累计调运计划量的50%、或前5天兑现量低于前5日累计调运计划量的80%,甲方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公司系统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需出具矿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的,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可免除相关责任。

九、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弥补损失。

1.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后(送达方式含电子送达至竞价文件载明的指定联系人邮箱、微信;邮寄送达至竞价文件载明指定联系人通信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人处;),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放弃竞价成交资格的、拒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甲方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私自以甲方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电厂、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8.甲方在成交通知书送达乙方次日起,即向乙方下发煤炭调运计划,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煤炭调运计划中的拉运量及拉运时间要求,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十、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

双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购单位有权对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在双方履行承运结算手续时要求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领取清单或工资发放计划。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而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公司系统冻结其一年竞价资格。并按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裁定,以未结清的运费为限先行垫付被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向乙方支付的运费中扣减该部分款项。

十一、合同执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

十二、甲方、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如协商未果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9556XT

地址、电话:**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2号029-****5555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路支行610********050002882

备注信息:****电厂

十五、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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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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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厂煤质异常管理规定

1 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1.1 煤质异常的范畴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畴。

1.1.1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矸石造成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2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大块煤块超过100mm造成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3 车辆严重超载,毛重超过60t。

1.1.4 有分层装车现象。

1.1.5 煤质颜色异常。

1.1.6 煤场宏观验收确认煤质异常。

1.1.7 煤质发生变化,与以往同一矿点煤质明显不同。

1.1.8 来煤造成采样装置堵塞或宏观验收发现有煤泥。

1.1.9 煤质水分过大,沿车厢滴水、沿车厢流水成线。

1.1.10 其他被认定为煤质异常情况,如现场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发现同一车煤存在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或同一批次来煤现场检测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

1.2 煤质异常的处理过程

1.2.1 汽车煤到厂后,由采样人员在现场目测宏观检查,查看煤质情况和装车高度。到卸煤沟卸煤时,由煤管人员查看过衡重量、卸车情况。对于存在煤质异常的,根据车辆掺杂使假情况按照本规定5.3处罚标准执行。

1.2.2 煤质异常时,采样人员或煤管人员立即向班长汇报情况,班长到现场确认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情况,共同到现场进一步确认煤质情况。

1.2.3 燃料质检部宏观验收发现煤质可疑、分层装煤、铺底、明显人为掺杂使假或偷换煤行为时,由燃料质检部****物资部相关人员到场,燃料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或承运商到场。当三方到场后由煤管人员对异常处理过程进行录像(扣吨、采样、送样过程),首先由燃料质检****物资部提出扣吨意见,若三方均同意,则按照意见进行扣吨(当天该批次后续车辆每车均按照该意见进行扣吨,并在煤质异常处理单上三方签字确认),并对异常部分采取人工样,当市场煤人工样与机采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该批次均以最低热值作为结算依据,****物资部和供应商或承运商人员在15分钟内未到场,则由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进行采样,****物资部和供应商或承运商对采样过程无异议,同时执行“本规定5.3相关条款进行热值结算处罚”。****物资部人员无法到场,由其委托燃料质检部管理人****物资部人员后期补签字),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可电话告知其扣吨意见,再由其与供应商或承运商协商处理,协商期间现场停止该批次接卸工作。当三方意见存在分歧时,****物资部与供应商或承运商协商,协商期间燃料质检部停止接卸该批次来煤,最终协商意见仍不统一,则按《煤质异常管理规定》上限执行。当长协煤人工样与机采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由燃料质检部****物资部相关人员,燃料物资部对煤质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双方部门协商处理。

1.2.4 在联合采样过程中,现场人员(包括供应商或承运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

1.2.5 宏观检查发现煤堆里有明显的煤质差异(颜色、颗粒度、煤种、水分等)时,重点选择车厢底部、煤质不好的位置进行检测,同时与来煤合同热值、品质较好部位的煤热值进行对比。若同一辆车来煤热值偏差小于等于268kcal时,则认为该车煤质偏差在市场煤标准的合理范围内,可直接推入卸煤沟。若偏差超过268kcal时,由燃料质检部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在煤质异常部位进行人工取样。取样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方进行。

1.2.6 夜间来煤异常时,若采样阶段发现异常,可直接办理退煤至次日白班进行处理。若卸煤过程发现异常,联系燃料质检部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当日24点统计工作,将异常煤车卸煤进行扣吨处罚后正常过衡、打印磅单出厂。扣吨按照本标准5.3.3相关条款进行。

1.2.7 对来煤中有大块煤、石块、煤泥、滴水等情况时,现场煤管人员有权按照制度进行扣吨。扣吨情况由煤管人员在《煤质异常扣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在每车扣吨1吨以上时,除过填写《煤质异常扣吨记录本》,还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单》。

1.3 处罚标准

1.3.1 当来煤宏观验收发现有铺底、掺杂使假时需进行人工采样时,燃料****物资部,燃料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或承运商共同到现场确认煤质情况,****物资部和供应商人员无法到场,****物资部委托燃料质检部管理人****物资部人员后期补签字)。采完煤样后立即送至制样间摄像头下方保存。次日对异常批次的机采样、人工样两个样分别制样、化验。

当市场煤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小于等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机采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当市场煤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人工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当长协煤人工样与机采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由燃料质检部****物资部相关人员,燃料物资部对煤质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双方部门协商处理。

制样班、化验班做好机采样、人工样的煤样留存,特别是人工样的煤样留存备查。

1.3.2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由煤质主管启动入厂煤热值异常流程,入厂煤热值异常处理单由燃料质检部主任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

1.3.3 燃料质检部对新竞价入厂的市场煤进行机采样和人工采样(随机抽取该批次某一车进行人工采样),当其中任一化验热值低于合同值268kcal/kg或干基硫分超出合同规定值时,****物资部对该供应商或承运商警告一次;当该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第三次机采样和人工随机采样任一化验热值再次低于合同值268kcal/kg时或干基硫分超出合同规定值时,在同一合同期限内燃料质检部拒绝接收该批次煤(三方到位及执行过程的相关要求按“5.2煤质异常处理过程执行”)。若机采样和人工随机采样任一化验热值低于合同值500kcal/kg时,燃料质检部有权拒绝接卸该合同后续来煤。

1.3.4 特殊情况下需要扣吨时,扣吨依据为:当车辆铺底小于1/10时,扣吨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10-1/5时(不包含1/5),扣吨5-1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5-1/4时(不包含1/4),扣吨1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4-1/3时(不包含1/3),吨15-2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或超过1/3时整车没收。

1.3.5 出现煤质异常情况,做扣吨处理时,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做好现场影像资料与相关资料收集,煤场主管统一保存3个月。

1.3.6 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退煤时,由煤管人员填写《退煤处理申请单》,经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才可办理退煤操作。

1.4 入厂煤煤质检查

1.4.1 含矸量检查:

入厂汽车煤中含矸量较大时,对异常部位进行人工采样。

1.4.2 杂物检查:

1.4.2.1入厂汽车煤中不应含有杂物(矸石以外的其他非原煤物体),对于含有杂物的车辆应责令司机清理带出煤场,同时根据杂物多少进行扣吨处理。

1.4.2.2含木块、铁丝、砖头、泥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除0.1吨。

1.4.3 含水量检查:

1.4.3.1入厂煤车有滴水现象扣除0.1吨/处,有滴水成线扣除0.2吨/处。

1.4.3.2对于人为掺水车辆,视情况1-5吨。

1.4.3.3煤车在煤场内被发现恶意放水,扣除10吨,并将责任车辆纳入黑名单。

1.4.4 规定煤场扣吨权限如下:班员1吨及以下;副班长1吨至3吨及以下;主管5吨及以下;主任15吨及以下,超过15吨以上汇报主管厂领导。

附件2:****电厂煤场管理规定

以下情况,由燃料质检部按照本标准提出考核意见:

1.煤场区域的所有通行车辆均严禁超速行驶(5km/h),并依序排队,严禁超车插队,发现一次扣0.1吨;发生推搡、辱骂、威胁、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的行为,发现一次扣0.5吨;情节严重者,将车辆扣压至现场等候处理。以上情况除按规定进行扣吨处理外,同时将车辆拉黑。凡是超速的非运煤车辆,汇报部门主管通知责任部门按照1000元/次考核。厂内吸尘车、装载机发生超速按照部门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运煤司机在厂区内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戴反光背心,发现一次扣0.5吨,****物资部200元,****物资部考核承运商;安全帽佩戴和反光背心穿戴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3吨,****物资部100元,****物资部考核承运商。以上情况除按规定进行扣吨处理外,同时将车****物资部告知承运商。

3.运煤车辆进入厂区车内只允许司机1人,每多一人扣0.3吨。将车辆拉入****物资部告知承运商。

4.拉运车辆损坏厂内设施设备和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由燃料质检部通知车辆所属合同签订部门到现场与司机商议赔偿事宜并修复,且由合同签订部门落实对承运商至少2000元考核。

5.煤车卸煤后应在煤场清理车厢余煤,在煤场道路上清理余煤或车厢未放到位离开卸煤沟的车辆,发现一次扣0.2吨。将车辆拉入****物资部告知承运商。

6.运煤车辆发生其他等违章行为,视现场情况进行扣吨。

7.严禁煤场发生运煤车辆未过重衡卸煤或未过轻衡出厂或运煤车辆过轻衡“跳磅”,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燃料质检部应严肃处理责任司机及承运商。按照本标准提出考核:

7.1未过重衡处理:

7.1.1运煤车辆未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过重衡计量步序或未过重衡,直接到卸煤沟卸煤的运输车辆,按照《****公司煤炭检测管理规定》中煤炭检测管理技术要求规定,燃料质检部应对未按规定流程,完成过重衡计量步序或未过重衡,直接到卸煤沟卸煤的运输车辆,采取全车扣罚的处理方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计量数据。

7.1.2运煤车辆过完重衡卸车前,由煤管员确认PDA是否有该车辆信息,待PDA有该车信息后再进行卸车。如发生无信息卸车,考核当班煤管值班员200-500元/次。

7.1.3由燃料质检部当班煤管人员负责确认未过重衡车辆,及时汇报煤场主管、数字燃料专工和主任。由煤场主管负责填写燃料接卸异常处理申请单,并执行扣罚处理。

7.2未过轻衡处理:

7.2.1运煤车辆未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过轻衡计量步序或未过轻衡,直接出厂的运输车辆,按照《****公司煤炭检测管理规定》中煤炭检测管理技术要求规定,基层企业采购检斤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对未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过轻衡计量步序或未过轻衡,直接出厂的运输车辆,采取全车扣罚的处理方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计量数据。

7.3车辆跳磅处理:

7.3.1当运煤车辆在除皮过轻衡时发生跳磅,及时发现后,立即扣车,根据跳磅吨位的2倍进行扣吨。

7.3.2当运煤车辆在除皮过轻衡时发生跳磅,未及时发现时,待车辆再次来厂后,根据跳磅吨位的2倍进行扣吨。

7.3.3对跳轻磅的运煤车辆,不同意按照《****电厂煤场管理规定》进行扣吨处理者,煤管人员可直接进行扣吨处理,并将车辆拉入黑名单者。

7.4跳磅处理流程:

7.4.1对及时发现的跳磅的车辆,立即扣车,重新过轻衡,根据两次过轻衡的重量差值,作为扣吨依据,按照两倍扣吨处罚。

7.4.2对未及时发现的跳磅的车辆,当跳磅车辆再次到厂卸完煤后,将跳磅车辆扣留,过轻衡(注意此时车辆仍在卸煤状态),测量跳磅车辆皮重。测量皮重减去跳磅时的皮重,作为扣吨依据,按照两倍扣吨处罚。

7.4.3当测量皮重大于跳磅时皮重的车辆,不予扣吨处理。

7.5跳磅处理的奖励与处罚:

7.5.1每发现并处罚跳磅车辆一辆,视情况奖励300-500元,由数字燃料主管执行奖励手续。发现人员奖励50%,处理人员奖励30%,监督人员(核查人员)奖励20%。

7.5.2由监督人员(核查人员)确认,对跳磅车辆已扣吨处罚后,方可进行奖励。

7.5.3煤管人员(处理人员)每班核对跳磅处理统计表,对跳磅车辆按照制度进行扣吨处理。需要扣吨车辆到厂后,对未及时处理跳磅车辆的班组,每车考核30元。

8.运煤车辆卸完煤,为了确保不发生因液压系统故障造成司机的人身伤害,要求司机必须在车厢门打开一侧进行清理,不许在液压管一侧清理,严禁站在轮胎上清理,严禁司机使用移位杆,煤管人员认真监督落实,杜绝清理粘煤时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一次扣0.2吨。将车辆拉入****物资部告知承运商。

9.所有出厂车辆必须经过洗车机,北门保安登记所有不过洗车机和退回重新清洗的车辆,将车辆拉入****物资部告知承运商,非运煤车辆告知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10.燃料质检部所辖区域所有人员发现以上不安全行为(反违章“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和监督),及时拍照发群里并汇报相应主管,需要扣吨的通知煤管落实。

附件3:煤场、卸煤沟人车分离规定

第一条 煤场人车分离规定

1.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煤场接卸区域,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煤管同意后方可按照指定区域活动。

2.装载机、推煤机启动前必须确认警示灯、刹车、照明灯和倒车喇叭正常后方可使用,一切作业听从指挥人员调度。

3.作业人员进入煤场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反光条、穿劳保鞋、戴安全帽。

4.人员严格按人车分离标识走动,煤道行车时严禁人员通行。

5.车辆进入或驶离煤场,必须先鸣笛、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6.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7.推煤机整形作业与斗轮机取煤,不得在斗轮机行进轨道同一侧。确需在同一侧同时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保持推煤机作业与斗轮机堆取煤的距离大于10米。

8.进入煤场的运煤车辆,除司机外禁止有跟车人员。

9.禁止运煤车辆边走边卸。

10.禁止未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车辆积煤。

11.禁止推煤机采用钢丝绳拖拽运煤车辆。

12.人工采样时,停止人工采样区域内一切作业,等采样结束后,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继续卸煤作业。

13.推煤机 、装载机、工作时应和运煤车辆及人员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鸣笛提醒无关人员及车辆立即离开工作区。

第二条 卸煤沟人车分离规定

1.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卸煤沟。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活动。

2.严禁无关车辆私自进入卸煤沟。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指挥人员同意,方可按照指定路线行使和指定位置停靠。

3.装载机和推煤机启动前必须确认倒警示灯、刹车、照明灯和倒车喇叭正常后方可使用,一切作业听从指挥人员调度。

4.作业人员、车辆严格按照卸煤沟功能区域分布图进行作业,指挥人员在煤场接卸指挥区域活动,煤车、装载机和推煤机在指定区域作业,推煤机和装载机不作业时在指定区域停靠。

5.作业人员进入卸煤沟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反光条、穿劳保鞋、戴安全帽。

6.所有人员严格按人车分离标识走动,严禁强行跨越硬隔离带。

7.车辆进入或驶离卸煤沟,必须先鸣笛、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8.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9.严禁人员在推煤机和装载机作业半径内活动。

10.人工采样时,停止人工采样区域内一切作业,等采样结束后,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继续卸煤作业。

附件4:****燃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电厂****电厂)燃料市场供应商及承运供应商管理,推进阳光化采购,规避燃料采购风险,****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煤炭供应商”****电厂销售供发电(含生物质燃料)的煤炭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企业、通过贸易形式销售上述煤炭的企业、承担煤炭物流运输的企业等。

第三条 根据供应商的行业类别,生产、供应、运输能力,诚信履约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分业、分类、分级管理。按行业分为煤炭购销、煤炭物流运输两个行业;按照履约诚信情况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四条 (一)煤炭购销类供应商参照《****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分为:一类供应商、二类供应商、三类供应商、四类供应商、五类供应商;

(二)煤炭物流运输类供应商(承运商)参照《****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分为:一类供应商、二类供应商、三类供应商、五类供应商。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原则
(一)谁准入、谁负责。燃料物资部对供应商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谁**、谁管理。燃料物资部负责审核、维护供应商的基础信息,增加和更新所**供应商的矿点、品名等信息,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三)量化评价,分级管控。对供应商的评价、考核、管理要按权限逐级履行责任。
(四)动态调整,优胜劣汰。不断拓展供应商队伍,动态优化供应、运输渠道,实行优胜劣汰,停用不合格供应商和一年内无**供应商。
(五)规范操作,三公透明。供应商管理工作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电厂燃料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燃料物资部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供应商实施细则。
(二)****公司推荐中长期合同供应商。
(三)负责市场议价供应商准入审查,负责****电厂竞价时的资质复审,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集团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负担同责。
(****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申请注册,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和有关具体情况对供应商申请停用或启用等。
(五****电厂**供应商,及时录入、维护供应商基本信息和矿点、品名等有关信息。

****公司提交将煤炭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直接“冻结”供应商,****公司、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冻结”申请,或按规定申请启用供应商。

第八条 供应商的准入和审查参照《****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应商的评价

第九条 供****物资部负责,具体由供应商管理人员负责录入、提交评价得分。纳入统一采购范围内的基层企业,应将供应商配合接卸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统一采购单位,作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的重要依据。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供应商参与交易情况、服务费缴纳情况等开展附加评价。

第十条 采用月度定期评价、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停用,竞价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的选定、合同量分配,煤款支付顺序确定、次年年度采购计划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以统一管控平台在线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供应商评价的统一标准。
(一)供应商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主观指标:**保障能力、运输能力、守法诚信情况、需求响应及配合接卸情况等。
客观指标:合同履约率、煤炭品质偏差率、业务量占比、价格排名等。
(二)月度评价采用客观指标量化打分方式(在燃料业务统一管控平台自动生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年度综合得分为月度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三)根据评价得分结果,将供应商评定为优质(得分≥90)、良好(80≤得分<90)、合格(60≤得分<80)、不合格(得分<60)四个信誉等级。

第五章 供应商的停用和启用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冻结”
(一)供应商被冻结后,不准参与竞价报价、不得列入采购计划和签订合同。
****电厂手动冻结
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对供应商进行冻结,情节严重的,****公司****公司范围内进行冻结。经综合评估确定不进行冻结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1.年度内累计2次报价不实(价格明显偏高)、成交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约的。
2.由于供应商原因合同兑现率不足20%的。
3.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资质条件不再满足要求、存在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可能性的。
4.竞价成交后不按期缴纳平台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情况。
5.竞价成交后****物资部调运计划后无法在2日内调运电煤到厂等情况。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应该冻结的。
(三)统一管控平台自动冻结
1.供****集团公司内企业开展业务的,自动进入冻结状态(不包括为统一管理需****集团)。
2.供应商月度、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自动冻结。
(四)冻结期限
1.对供应商冻结的期限为3个月。
2.供应商在连续12个月内,月度评价累计第一次为不合格的停用2个月,累计两次及以上为不合格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供应商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公司冻结期限为12个月。
3.连续一年未开展业务的,冻结期限至供应商或采购单位重新提出准入申请。

4.因欠缴平台服务费冻结的,冻结期限至服务费足额缴纳后止。

5.经燃料质检部确认为严重煤质异常的。
第十三条 供应商“黑名单”
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集团公司“黑名单”,****公司复核后,****公司认定,****公司法务系统中备案。经综合评估确定不申请列入“黑名单”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后,禁止其列入采购计划,或参与竞价报价、签订煤炭合同等。
(一)因合同签订或履行,****电厂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50万元或造成缺煤限负荷、影响安全生产等不良后果的。
(二)竞价过程中串通报价,或恶意压低报价后不签约或履约率不足30%。
(三)弄虚作假或违规准入造成不良影响,给采购单位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
(四)贿赂、威胁、恐吓企业相关人员的。
(五)违反商业道德,恶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给采购单位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
****公司《合同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

(七)合同约定的其****电厂燃料供应商黑名单的情况。

第十四条 供应商的启用
(一)冻结的供应商再次启用,须积极完成整改,并在冻结期****电厂或被冻结供应商提出申请,按照程序重新准入。因欠缴竞价服务费冻结的供应商,服务费足额缴纳后自动启用。在冻结期限内需提前解冻的,****公司批准解冻。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再次启用,按照《****公司合同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均通过统一管控平台进行,有关审批流程和材料的上报备案也通过平台完成。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黑名单”“灰名单”的认定标准、使用和退出等内容均按照《****公司合同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供应商没有认真进行资质审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停用。
(二)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准入,弄虚作假抬高或降低供应商信誉等级等。
(三)无故阻止供应商参与竞价,或只允许部分供应商参与竞价等人为干预竞价、限制竞争的。
(四)违反规定与已冻结及“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甚至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电厂燃料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公司****电厂(以****电厂)煤炭物流运输管理,规范承运服务采购行为,强化站台、堆场业务操作,根据《****公司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办法》《****公司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办法》****电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物流运输管理是指煤炭运输链条中运力采购、装车、运输、站台及堆场出入库等业务中所涉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煤炭物流运输供应商(以下简称承运商)仅指通过运输****电厂提供煤炭物流运输服务的企业(不含集运站、堆场、洗煤厂等发运、储存、加工服务企业)。承运商的分类、准入、评价、使用和退出等应遵守《****电厂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运、储存、加工等服务企业的选取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物流运输管理原则:
****电厂主导、上级统筹。考虑煤炭物流运输市场化程度高、区域性特征明显,煤炭物流运输****电厂主导,**公司进行统筹管理。
(二)优化结构、效益优先。不断优化煤炭物流运输通道,提高运输效率,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物流运输过程管控,减少各环节运营成本和不合理损耗,节约综合运输成本;不断规范运力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谁**、谁管理。燃料物资部负责承运商准入、资质审核、信息维护,并定期对承运商进行评价。承运商的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所****集团燃料业务统一管控平台上进行备案。其中市场运输****集团煤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公开竞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燃料物资部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铁路局和运输单位等,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和运力、**支持。
(二)定期组织市场形势分析和运力情况调查,不断拓展优质供应渠道。
(三****电厂****小组制定本单位煤炭运输物流采购策略,依据上级单位管控要求,开展需求、采购及调运计划的填报、上报工作。
****公司统一安排开展各类运输方式的长协采购,提出市场承运议价采购申请,编制市场承运竞价采购公告。
****公司审定的煤炭物流运输调度指令等,组织实施调运工作,确保**可调能调。

第三章 运力采购管理

第六条 应按照《****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承运商开展分类、准入、评价、使用和退出管理,确保承运商类别、资质、等级等与拟开展的中长期或市场运力采购需求相匹配。
第七条 加强运力布局和运输通道优化研究,结合电煤采购策略,同时策划运力配置方案。运力配置的原则:
(一)成本优先。优先选择运输成本最低的运输方式,优先选择倒运次数少的直达运输方式,减少损耗。
(二)重点运力优先。争取实现铁路运输中长期运力全覆盖,积极争取经铁运输合同符合条件的全部配置重点铁路运力。
(三)自有运力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内部物流运输企业。
第八条 运力采购决策程序
(一)中长期运力采购:中长期运力合同要有明确价格或者价格形成机制,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物资部提出长协运力采购申请,****小组决策后,****领导小组进行决策。中长期承运商应该是具备自有运力的一类、****集团公司内部的五类供应商。
(二)市场运力采购。市场运力合同要有明确价格,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有关采购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市场承运商的运输保障能力。
1.通过竞价方式采购的,****物资部在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上公开发布市场运力采购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方式、起运地点、目的地、收货人、运量、运价、结算方式、结算及付款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承运商报价,由系统根据承运商报价进行排序,由低到高确定**承运商,****公司燃料管理部核定。除报价最低的承运商主动申请放弃外,采购单位应按照报价排序结果与承运商进行对接洽谈并设定成交结果,交易平台根据成交结果向承运商发送竞价成交通知书。
2.通过竞拍方式采购的,****物资部在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上公开发布市场运力采购公告,承运商通过多轮竞买报价,根据最后一轮最低报价确定**承运商,并通过平台公布竞价结果。
3.原则上市场运力都应该通过竞价方式采购。当竞价、竞拍采购确实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控制成本的,可以实施议价采购。****物资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选择一家或多家运力、物流服务承运商,通过直接谈判或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运商,****小组决策通过后,****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4.采用综合评分方法选定承运商的,燃料物资部应将采用理由及评分方案****领导小组决策通过后,****领导小组进行决策批复。综合评分方法方案中报价评分占比不低于60%、商务评分占比不超过10%、技术评分占比不超过30%。
5.严禁单一承运商竞价且成交。
第九条 燃料物资部每月应开展一次煤炭运输市场价格调研,掌握国家有关煤炭运输行业政策变化,****煤矿、站台市场动态及运输市场、运输价格情况。要严格控制物流运输合同的运价和杂费水平,争取行业对标领先优势。
第十条 承运商管控
(一)协调承运商按照调运计划提供运力,确保完成承运任务。
(二)督促承运商遵守调度纪律,服从应急调运的相关指令。
(三)定期对调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加强对承运商不服从调度情况的考核,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出卖人、买受人检斤偏差不应超过对应运输方式运损的上限。其中,汽车运损≤1%,火车运损≤1.2%,公铁联运换装运损≤2.2%,****公司审批。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

第十二条 燃料****煤矿产、运、销及铁路运输计划等各种信息,及时掌握煤炭供应商(或实际生产矿点)月计划的排定、日计划的请车手续办理、日核准装车和实际装车等环节信息,避免出现卸车空档或集中到达情况。
第十三条 燃料质检部应加强接卸组织,提高接卸效率,并做好冻煤接卸,燃料物资部应加强与铁路、煤炭供应商等的联系协作,尽量缩短火车停留时间。
第十四条 驻矿与驻站人员要加强发运数量和质量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每日双方都要认真核对发货、收货以及在途信息,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无差异。

第五章 公路运输管理

第十六条 燃料物资部应严格把控坑口装车、上站运输、站场堆存、装车外运等关键环节的数量管理工作,避免由于数量管理漏洞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燃料质检部应做好对采购计量环节的管理工作,重量计量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且检定合格的衡器,规范出具计量单据。对于坑口采购方式,应建立对汽车运输装、卸两端计量数据的核对制度,建立对汽车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途损,卸车计量亏吨的损失原则上应由承运商承担。
第十八条 燃料物资部应建立公路运输质量管理控制流程和煤质事故追查制度。
第十九条 燃料物资部应加强承运车辆管理,燃料质检部要做好承运商车辆接卸、过磅和在途调度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维持车辆调度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应对承运商进行考核。

****煤矿、站**排现场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和上下游业务协调,做好装车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到货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二)承运商应实时掌握运输车辆情况,车辆出矿前必须加盖篷布,严密遮盖,同时做好车辆封签。

(三)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偷、换煤炭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承运商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对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情****机关。

(四)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商不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如煤炭高温自燃、异常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单位。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燃料物资部在煤炭物流运输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运输中断导致缺煤限负荷或限供热、停机或停热等情况,或者发生货物损失的。
(二)对承运商准入、评价把关不严,或违规使用已“停用”承运商、****公司“黑名单”的承运商等。
(三)未经批准实施中长期或市场运力采购,包括未按照有关中长期合同、市场竞价议价等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的等。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或其他关系人经营电煤运输物流提供便利,损害企业利益的,以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
(五)其他违反国****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行为,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电厂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公司、****电厂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确保采购依法、合规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电厂燃料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电厂

2. 联系人:闫瑜波

3. 联系电话:091****3085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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