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宿州市看守所“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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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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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成交金额:2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采购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供货期:30日历天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银河二路468号四楼,联系电话:156****377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淮**路176号

联系方式:马主任 0557-****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银河二路468号四楼

联系方式:邵工156****377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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