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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亚****公司
地址:**市**区华隆路1777号e通世界11号楼
被投诉人 1 :******医院(广****人民医院)
地址:**市**区**路4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昆亚****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0月29****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材料后,2025年11月7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4个核心维度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核查关键证据,答复缺乏事实支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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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