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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导联数字脑电图机、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眼前后节结构断层成像及血管成像系统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2025-09-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下津路20号弘信(**)移动互联产业园4号楼108号厂房3楼301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路6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8号****广场1405、140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经补齐补正后,2025年9月25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6:本招标文件“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的要求某些技术参数设置要求具有唯一性,倾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6。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