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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民政厅婚姻证件印制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熙****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科创路10号
被投诉人 1 :****民政厅
地址:**市**区长虹路1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0月1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小组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损害了投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二)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项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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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