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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情况,将书面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发布公告。
******厅
2025年12月24日
****申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主要信息公开表
一、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办公用房面积 |
|
| 申报技术人员数量 |
|
| 注册规划师数量 |
|
| 注册资金(万元) |
800 |
| 此次申请内容 |
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续 |
表1 涉及外省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所学专业 (按学历学位证书填写) |
职称 (按职称证填写) |
备注 (填写是否为注册规划师) |
| 1 |
张梦歧 |
62 |
**勘查工程 |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