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及《****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年产8.3万吨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专门从事甲醛溶液生产的化工类企业,厂址坐落于**县桐村****。由****工园区之内,****园区内相应的配套公用工程,新的自主研发项目无法落地,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号召,****开发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申请工业用地,将公司内的甲醛项目搬迁入园,同时将甲醛项目产品产能由2万吨/年增至5万吨/年,同时为了拓展市场,增加脲醛树脂和助焊剂系列产品,最终形成8.3万吨/年的产品生产能力。2025年9月24日,企业完成了项目备案,取得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二、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保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表
|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方位 | 与项目厂界距离/m | |||
| X | Y | |||||||||
| 大气 | 坞口 | 635818.91 | ****738.23 | 120户,约420人 |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S | ~1050m | ||
| 王家 | 636575.82 | ****966.72 | 180户,约650人 | SE | ~1310m | |||||
| 上苏 | 636996.52 | ****694.65 | 41户,约153人 | SE | ~1445m | |||||
| 杨村 | 635775.55 | ****394.97 | 220户,约800人 | SE | ~1554m | |||||
| 何家 | 635510.30 | ****425.13 | 40户,约150人 | S | ~1565m | |||||
| 下苏 | 635409.95 | ****129.25 | 40户,约150人 | S | ~1823m | |||||
| 寺坞 | 637246.47 | ****819.77 | 30户,约105人 | NE | ~1995m | |||||
| 联丰 | 637800.21 | ****697.71 | 350户,约1200人 | SE | ~2050m | |||||
| 杨家坞 | 637530.89 | ****729.59 | 38户,约130人 | SE | ~2090m | |||||
| 张家坞 | 637175.65 | ****631.42 | 46户,约160人 | SE | ~2134m | |||||
| 封家小学 | 637621.97 | ****721.28 | 约306人 | SE | ~2200m | |||||
| 下村坞 | 633137.68 | ****970.63 | 30户,约115人 | NW | ~2265m | |||||
| 水坞(部分) | 634593.51 | ****393.64 | 10户,约35人 | NW | ~2395m | |||||
| 渔梁滩 | 632970.90 | ****288.25 | 120户,约420人 | SW | ~2650m | |||||
| 地表水 | 蚂蟥溪(马尫溪)-****政府外桥-杨村段 | 保留区 | 水质 | Ⅲ类 | S | ~1340m | ||||
| 蚂蟥溪(马尫溪)-杨村-下**段 | 保留区 | 水质 | II类 | S | ~2205m | |||||
| 马**-华民取水口下游100米-****交界段 | 农业用水区 | 水质 | Ⅲ类 | S | ~3845m |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 | 水质 | Ⅲ类 | |||||||
| 土壤 | 厂区周边200m范围内建设用地 | 土壤 | 建设用地第二类 | |||||||
| 声 | 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
| 注:X、Y取值为UTM坐标,为中心点位坐标。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能达标纳管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声功能区的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只要加强各种固废收集、贮存及转移过程的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处置体系,配备应急物资和处置队伍,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防可控的。
(6)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严格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污染,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周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及治理效果见表2。
表2 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及治理效果表
| 污染源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 废气 | DA001甲醛吸收塔尾气、脲醛树脂反应不凝废气、甲醛甲醇乙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 输送至尾气燃烧处理器进行处理。 | 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中更严格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DA002脲醛树脂投料废气 | 布袋除尘器处理。 |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 |
| DA003脲醛打料及出料废气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
| DA004助焊剂投料废气 | 布袋除尘器处理。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 DA005助焊剂打料、混配及出料废气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 DA006盐酸储罐废气 | 两级碱液喷淋。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 DA007氨水储罐废气 | 两级水喷淋。 | 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DA008饮食油烟 | 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 | 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 |
| 废水 | 脲醛树脂设备清洗废水、助焊剂混配废气喷淋废水、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进入**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纯水制备排水 | 纳管进入**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 | ||
| 生活污水 |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 | ||
| 噪声 | 噪声 | 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厂房内布设,厂房隔音,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和水泵连接处采用软管连接等。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减少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标准 |
| 固体 废物 | 危险废物 | 厂房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废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和处置。 | 合理处置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厂内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厂内贮存,定期由处置能力或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合理处置 | |
| 生活垃圾 | 厂内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合理处置 | |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年产8.3万吨新材料系列****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规范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使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企业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0-****153
建设单位名称:****(徐总)
联系电话:139****3517
项目环评单位:******公司(李工)
联系电话:186****2066,邮箱****@qq.com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如需报告简本,可向环评单位索取。
八、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8日。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