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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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商铺)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63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2-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海府生态****商铺位于**华侨城欢乐港湾(地铁5号线**站B2出口),未售物业合计96套,总建筑面积 6399.63㎡。项目为实景现铺,部分已租赁,已租商铺带租约销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负一层

不动产登记证号:
详见公示附件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399.63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34471.29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否独栋:

房屋总层数:
14
所在层数:
-1

建成日期:
2020-12-10
使用期限说明: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7年4月 7日至 2057年 4月 6日

房屋装饰情况:
未出租部分为部分毛坯
配套设施:
洗手间、扶梯

周边环境:
交通便捷、大型公园配套
交通情况:
直连地铁5号线**站B2出口

使用状态:
96套中75套已租****交易所备查文件),租赁部分带租约销售
物业管理情况:
物管公司已进驻,物业管理费标准:50元/㎡/月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96套中75套已租赁(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整体出让96套商铺,其中75套已出租并带租约销售。因属整体打包转让,不涉及单套租户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产权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另行签订《海府一号 G ****商铺批量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充分配合签订、备案,不可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按照现状转让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建议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
5、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街道**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酒店****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踏勘需在公告期内提前与转让方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海府一号 G ****商铺批量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7、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公示附件中《竞价实施方案》,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我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项目挂牌期间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同意按照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
(4)我方知悉并同意,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我方同意在标的物业交付条件成就之日(即转让方完成物业法定交付准备且我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完成网签备案之日)起,依法承继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所有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收取相应租金。交付条件成就之日前及当月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次月1日起的租金由我方享有(具体细节以我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海府一号 G ****商铺批量买卖合同》为准。
(6)我方已知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另行签订《海府一号 G ****商铺批量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我方同意配合转让方办理网签备案,不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未及时网签备案、未及时提供不动产权转移所需资料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我方同意按照《****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朱宁
联系电话 158****47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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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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