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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产5.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年产5.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改扩建项目 | ||||
| **省/**市/**县/****园区**大道8号 | ||||
| ******公司 | ||||
| **** | ||||
| 项目选址位于**省**市湖****园区**大道8号,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18′37.130″,N 29°46′55.891″,厂区总占地面积387291.238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已建成的519车间内扩建2条锂离子电解液生产线,产能为年产5.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 |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通过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标施工机械、工程开挖湿法作业等措施进行减污降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园区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拆卸过程遵守作业规定、指挥作业采用现代化设备、车辆运输制定合理线路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氮废气、投料废气、配置废气、过滤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氮废气、投料废气(未冷凝部分)、配置废气(未冷凝部分)、过滤废气(未冷凝部分)、储罐呼吸废气经过“2套RTO+急冷塔+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RTO焚烧炉燃烧废气(二次污染氮氧化物)通过RTO废气焚烧炉自带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生产装置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中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50mg/m3、1kg/h,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项目无组织废气中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乙酸乙酯执行1.0mg/m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除磁器、过滤器、循环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治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敏感点未拆迁完毕前,不得投入生产;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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