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5-27057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110****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7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信息化局:
报来《****信息化局关于申请核准**县110****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浦工信报〔2025〕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东北部区域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官垌镇110****电站。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站主变压器终期改为(40+50)MVA,前期已建(1×40)MVA,本期新增#2主变(1×50)MVA;110kV出线终期4回,前期2回,本期新增1回;35kV出线终期6回,前期3回,本期新增3回;10kV出线终期24回,前期12回,本期新增12回;配套建设其他相关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15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3.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1254.4万元,****银行贷款解决。
六、****电站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增容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电站《不动产权证书》(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974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因电网工程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本项目无须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等相关要求,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投入运营,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