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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24日,我局共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620
通讯地址:**县一环**二段****
邮 编:637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全文 |
| 1 | ****冠迪****公司不锈钢叉生产项目生产制造项目 | 南营环审〔2025〕17号 | 2025年12月24日 |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