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海龙审批复〔2025〕490 号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20〕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已经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条件,经研究,****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颁发《人力**服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人力**服务许可范围:职业中介活动;
二、许可证号:(琼)人服证字〔2025〕第****005823号。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人力**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特此批复。
****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