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分选90万吨磷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规,项目建设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与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分选90万吨磷矿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新庄片区(**塘)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租用****公司已拆除的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闲置厂房作为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19240m2(28.86亩),总建筑面积为16420m2。本项目生产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均利用现有,主要对磷矿破碎、筛分、水洗等生产设备进行安装。项目设置干擦生产线1条,水洗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分选磷矿石90万吨,其中干擦线45万吨/年,水洗线4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岳总
联系电话:151****2880
通信地址:****园区新庄片区(**塘)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畅泓****公司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155****7230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kvvIfTPhV9XC80CnjEZh0Apwd=2wfw
提取码: 2wf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评工作的第一次公示,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