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改实施主体 | **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岸线破坏问题屡禁不止。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督察发现,市交通运输委和一些区县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乱占滥用、粗放低效利用长**线现象多发频发,挤占自然生态空间。**县于2020年违规建成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侵占岸线1112米。2021年12月编制的《**港**港区专项规划(2035年)》将该码头占用的536米岸线纳入规划范围,并据此获得岸线使用审批手续。但现场督察发现,该码头其余违法占用的576米岸线仍未退出,且已完全硬化,岸线自然生态受到破坏。**县**联盛码头早已建成,至今未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占用岸线约800米;灯笼桥码头获批使用岸线65米,但实际占用约250米。**县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获批使用岸线200米,实际占用约560米。**县**联盛码头、灯笼桥码头岸线利用效率仅为规划的19%和26%,低效利用问题突出。此外,**区在长**流岸线保留区沿江建成的大展宏图、强源、鼎航等3****船厂,没有依法办理**岸线和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等审批手续。 督察还发现,**县言信码头应拆未拆,截至督察时仍在使用。**区原****公司鳝鱼尾码头虽然已注销经营许可证,但截至督察时仍在正常使用。**县凉水井砂石堆场、****煤厂码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一级支流汤溪河、梅溪河。 | ||
| 整改情况 | (1)区交通运输委组建专项工作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勘查等方式,对规划**岸线内码头、泊位及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超范围使用、不符合规划功能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出动交通执法人员568人次,检查船舶244艘次,检查港航企业54家次,检(巡)查码头142座次,参与联勤联动34次,排查治理隐患80处,实施行政处罚7起,未发现违规侵占**码头岸线的行为;对关停码头走访45座次,未发现死灰复燃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岸线管理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岸线**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自然生态空间得到切实保护。实现了对规划岸线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岸线破坏问题的发生,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2)区水利局开展“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重要举措。2025年,共计排查四乱问题42个,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41个,剩余1个有序整改中。通过“智慧河长”平台的高效运转和“四乱”问题台账的严格销号管理,辖区内河道“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善,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提升,水体流动性增强,河道沿岸生态景观也随之优化,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加宜人的休憩环境。 (3****环境局对全区生产经营性码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全区18个生产经营性码头,除1个码头已经停运以外,其余17个码头污水均纳管进入市政管网。同时,****环境局加强了对码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强化监管,有效杜绝了码头污水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了**及周边水域的水环境质量。 |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15日,****办公室、****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5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逐一核查验收了“岸线破坏问题屡禁不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验收核查组认为已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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