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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安府呈〔2025〕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土地征收申请,将****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812公顷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81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