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苏鑫琨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模具及零部件开发制造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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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12-24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5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鑫琨****公司新能源汽车模具及零部件开发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联系电话:0515-****7072

邮 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模具及零部件开发制造项目

大****工业园区

**鑫琨****公司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模具2000吨、冲压零配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汇****公司(赵静)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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