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技术资信评分表“人员配置”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4分。注:****政府单位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总监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得4分。注: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二)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五条 报价要求”中“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元/人●月”
修改为
“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81元/人●月”。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条报价要求2: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元/人●月。此规定与**市现行社会保险(五险)单位重大疾病补助缴费标准15.81元/人●月不符。建议按照**市现行标准,更改为: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81元/人●月。标书代写
答复:单位重大疾病补助修改为15.81元/人●月,具体详见本公告“更正信息”。
询问二: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 人),本小项满分 7 分:
(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 4 分。
注:****政府单位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疑问及理由如下: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师证、食品安全总监证等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此前由****总局****中心颁发,但该类证书已在2024年12月暂停该类别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目前食品安全类类相关证书****协会颁发。因此此项评分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指向性。
该项要求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将此项作为评分标准,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基本原则。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广泛竞争性,同时又能科学、有效地考察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此项建议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 4 分
答复: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总监证书也予以认可,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更正信息”。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安民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2-****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涂**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5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采购人代表)、沈庆吉(项目负责人)、任福军
电 话:0552-****070、0552-****638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