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910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 项目名称 |
**市永****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里仁镇均兴村与金莲村交界处 |
| 建设单位 |
**市永****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市永****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里仁镇均兴村与金莲村交界处,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11%。****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3′52.225″,北纬24°57′11.013″,总占地面积17434.18㎡。 项目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拌合车间等主体工程;骨料仓库、储罐区等贮运工程;综合楼、机修车间、门卫室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环境风险措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VOCs、NOx排放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0.027t/a、0.72t/a以内。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仓库石料堆存产生的粉尘、冷料输送上料产生的粉尘、烘干干燥滚筒燃烧废气、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矿粉仓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沥青废气、运输扬尘等。 1.有组织废气:烘干干燥滚筒燃烧废气、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沥青储罐废气、沥青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选择先进设备、增加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骨料仓库石料堆存产生的粉尘、冷料输送上料产生的粉尘通过采用封闭式料仓,硬化料仓内地面,同时料仓顶部、上料线路、料斗上方设置自动喷雾设施,降低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矿粉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硬化厂区路面,运输车辆密闭料仓,同时设置洗车平台和洒水车设施,降低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烘干工序燃烧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工序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锅炉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用水、废气处理喷淋塔用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山林,不外排;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用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塔用水按危废处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电捕沥青焦油、隔油池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导热油桶、机油桶、含油抹布、沥青烟气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骨料库、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分别向外延伸50m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