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段道路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段道路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二期)
招标序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何女士 0578-****119
工期:4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1 | **县****公司 | ****150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包淑芳 | 浙233********10959 |
| 2 | ******公司 | ****150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何霆 | 浙233********07940 |
| 3 | **县****公司 | ****150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章海斌 | 浙233********07643 |
| 4 | **县****公司 | ****150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孟熙煜 | 浙233********10961 |
| 5 | ****公司 | ****150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刘国新 | 浙233********12673 |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985。
公示单位(盖章):****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