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燃烧炉烟气除硝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17:00:00
开标/截标时间 6 天 15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31 09:00:00
**天原燃烧炉烟气
除硝装置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日 期:二〇二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目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天原燃烧炉烟气除硝装置采购公告
本次**天原燃烧炉烟气除硝装置采购拟用询比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原燃烧炉烟气除硝装置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项目需求:
除硝装置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技术联系人:陈先生 177****600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须为制造商。
2.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1参与单位报价时需按询比文件第五章询比响应文件要求上传报价资料(盖章版)。
3.2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
3.3参与单位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询比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3.4****集团****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5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
3.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需提供SCR脱硝合同金额≥200万业绩3个。(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扫描件;2、运行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所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时 00 分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报名并自行下载询比文件。(供应商需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进行注册并参与询比。如需了解注册及询比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010-****2559。)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询比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询比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七、其他要求
1.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提供土建条件图,2个月内到货,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成。
2.合同签订:中选方需在30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3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30%,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
4.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5.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 址:**县新发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 罗正新
联系电话: 191****6283
邮 箱:mailto:****@qq.com ****@qq.com
监督部门:****集团****公司****管理部
监督人:赵先生
联系邮箱:****@ybty.com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天原燃烧炉烟气除硝装置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除硝装置1套
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甲方要求
最高限价:/
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提供土建条件图,2个月内到货,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及方式(服务地点):****库房交货。
付款及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3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30%,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不可偏离。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须为制造商。
1.2.2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1.2.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2.3.1参与单位报价时需按询比文件第五章询比响应文件要求上传报价资料(盖章版)。
1.2.3.2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
1.2.3.3参与单位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询比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1.2.4.4****集团****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2.3.5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
1.2.3.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需提供SCR脱硝合同金额≥200万业绩3个。(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扫描件;2、运行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所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3 本次采购不允许组建联合体。
2.报价要求:报价应为供应商综合考虑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的综合报价,报价包含编制费、税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3. 费用及其它:
3.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询比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2 不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3 供应商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询比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询比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5 本项目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6 本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他说明:本项目无询比补偿费)。
4.保证金要求
4.1 询比保证金
| 4.1.1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 5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5 年 12月 31 日 9 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国有****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银行。另,****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国有****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
| 4.1.2 |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 各报价单位的询比商务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由**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息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国有****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 4.1.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4.2 履约保证金:/
二、询比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资料不真实或者没有对询比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比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及损失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如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向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放,并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询比响应文件编制
(一)询比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询比响应文件和与询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除本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询比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比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4.分项报价表
5.供应商企业简介及概况表
6.其他
(三)询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应按第五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
(2)询比响应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2.询比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询比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有签字要求的,须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手写签字后扫描后加盖公章。
(四)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五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响应函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函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询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询比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
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按询比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
(2)询比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时间为90天。
2.询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文件。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比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集团****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
(13****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采购人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公司股票不在此列),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4****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投选人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比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询比文件、成交人的询比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询比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询比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在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注意事项
1.远程在线开启程序
(1)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采购人导入询比文件,并在询比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人在开启环节中设置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询比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录 “**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后,采购人导入供应商的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报价、工期及其他等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询比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询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询比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询比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询比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信息录入开标记录表(需核实)。
(6)采购人下达开启结束指令。
2.开启异议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启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六、评审小组、评审原则、评审程序
1. 评审小组
1.1 采购方将根据所采购项****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2 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 ü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3.3 澄清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澄清的、说明的,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的内容通过采购****小组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为本次采购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 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询比响应文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询比:
(1)所有供应商不符合询比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2)参与询比供应商少于3家的;
5.重新组织询比失败
重新组织询比再次失败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询比。
七、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未收到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 成交方按本章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如有要求),成交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方未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3 询比采购文件、成交方的询比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合同的依据。
甲方:****
乙方:
燃烧炉烟气
脱硝装置成套设备技术协议
2025年 月
目 录
项目名称:燃烧炉烟气脱硝装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厂区内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新增燃烧炉烟气SCR脱硝装置,工艺采用烟气换热器+SCR脱硝+引风机技术,换热采用水冷,脱硝剂采用尿素溶液。经SCR脱硝后燃烧炉烟气中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按基准氧含量8.65%折算后的值)满足≤50mg/m3的要求。按下式折算:
式中:
——折算成基准氧含量时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标准状态干烟气状态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在测点实测的干基氧含量,%
——基准氧含量,按照《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规定炉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1.7,带入《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HJ 75-2017)附录C公式计算出基准氧含量8.65%
工期:本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换热器、脱硝反应器、引风机安装工作,第二阶段实施现生产装置烟道与项目管道对接碰管工作。
1、第一阶段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提资,50日历天完成设备制造,具备提货条件。甲方将土建完工移交乙方,乙方40日历天内完**装工作。
2、第二阶段在乙方收到甲方烟道对接碰管通知函后10日历天内完工并具备投运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燃烧炉烟气SCR脱硝装置的工程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包括防腐、保温绝热、设备、管道标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工艺调试以及指导、操作培训、质保售后等服务工作。
1.2.2乙方提供的装置建设规模满足甲方燃烧炉满负荷运行时产生的烟气处理需求,经处理后燃烧炉烟气中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按基准氧含量8.65%折算后的值)满足≤50mg/m3的要求。
1.2.3乙方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应成熟可靠,要求采用“烟气换热器+SCR脱硝+引风机”技术,换热采用水冷,脱硝剂采用尿素溶液;同时做到原材料和公用工程消耗最低,以降低装置运行成本。
1.2.4乙方选用的机械设备、电气、仪表、材料等,除了能满足工艺性能要求外,还应做到质量优良、节能,结构简单,易于检修维护。
1.2.5乙方保证装置在全年正常气候条件下,装置满负荷、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1.2.6乙方应遵照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2.7本项目所涉及的专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保证提供于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等不受第三方的侵权起诉。
1.2.8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商务合同,本协议无效。
1.2.9本技术协议中所提及的项目工程设计包含土建、工艺、仪表、电气、给排水、自动控制及设备的设计。
二 工程范围及界限界区范围划分:本装置下图虚线框内所示为乙方界区范围,具体供货设备参见“乙方的供货清单”。
本项目装置为成套设备,乙方负责燃烧炉烟气脱硝装置的工程设计(图纸需要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包括防腐、保温绝热、设备、管道标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工艺调试以及指导、操作培训、质保售后等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含土建、工艺、仪表、电气、给排水、自动控制及设备的设计。
(2)土建设计:本项目的土建设计由乙方负责,土建设计时乙方需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结合现场出具施工图。
(3)土建施工:本项目的土建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派人现场指导和确认预埋件安装。
(4)乙方负责工艺设备、管道材料、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安装。
(5)乙方负责项目的单机调试、提供各种调试记录,指导甲方开展联动试车、工艺调试及试运行。
(6)乙方负责甲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运行有关的工艺技术说明等文件。
(7)乙方提供主要工艺设备以及仪表自控、电气设备等清单。
(8)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报检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
甲方应完成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资料:提供施工图设计必要的基础资料,部分图纸无法提供的,以乙方现场测量为准,现场测量对乙方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如工期影响长达10天以上的)甲方酌情考虑顺延工期。
(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由甲方负责,乙方设计配合。
(3)设计确认,甲方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但这种会审不应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4)本项目的土建施工(包括DN4000烟道封堵)由甲方负责,乙方出具施工图。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安装调试期间需要的水、电、压缩空气等。
(1)烟道
**脱硝装置连接燃烧炉和烟囱所需的烟道设计、供货和安装施工均属于乙方范围。
(2)工艺界线
乙方负责提供装置界区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
工业水、压缩空气均由甲方指定位置(施工界区附近,不超过100米),乙方完成衔接施工。
(3)电气分界线
乙方负责提供装置界区范围内电气(包含防雷、接地、照明等)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甲方负责提供一路0.4kV的电源回路,以甲方配电柜出线回路端子为界,端子后引至乙方电气控制柜的出线电缆及后续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4)自控界线
乙方负责装置界区范围内所有仪表及材料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装置采用PLC控制,所有仪表电气信号接入PLC系统,通过光纤方式接入甲方中控室已有公用工程操作电脑,乙方负责本PLC系统的软件组态及操作界面组态,并负责界区内所有仪表和控制的调试。
(5)土建界线
本工程所有的土建设计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施工图施工。
(6)设备界线
本工程所有设备由乙方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检等相关内容。
(7)通讯设施界线
3.1.1 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燃烧炉烟气脱硝装置,共**1套烟气换热装置、1套SCR脱硝装置、1套引风机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
3.1.2 烟气参数
|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单位 | 备注 |
| 1 | 燃烧炉烟气流量 | ≤60000 | Nm3/h | 根据**电炉生产状态变化,煤气总管的送气和配风燃烧空气量也会变化,按最低流量10000Nm3/h,正常流量~50000Nm3/h,最大流量60000Nm3/h考虑 |
| 2 | 炉膛出口处烟道烟气温度 | ≤800 | ℃ | 烟道热电偶测量数据,参考值 |
| 3 | NOx初始浓度 | ≤400 | mg/m3 | 标干值,燃烧炉烟气未脱硝前浓度 |
| 4 | 基准氧含量 | 8.65 | % | |
| 5 | 实测标干氧含量 | 10~16 | % | 随煤气量和配风量变化波动 |
| 6 | 颗粒物浓度 | <10 | mg/Nm3 | |
| 7 | 水含量 | <1 | % | |
| 8 | SO2含量 | ≤100 | mg/Nm3 |
3.1.3公用工程规格
3.1.3.1循环冷却水
| 项 目 | 单位 | 要求或使用条件 | 指标 |
| 浊度 | NTU | 根据生产工艺条件要求确定 | ≤30.0 |
| pH值(25℃) | —— | / | 7~9 |
| 钙硬度+全碱度 (以CaCO3计) | mg/L | / | ≤1100 |
| / | 钙硬度小于200 |
3.1.3.2氮气
| 指 标 | 压力/MPa(G) | 温度/℃ |
| 氮含量,体积百分比 | ≥99% | |
| 最大操作值 | 0.7 | < 40 |
| 正常操作值 | 0.5~0.6 | < 40 |
| 最小操作值 | 0.4 | < 40 |
| 露点温度 | @ 0.7 MPa(G) | -40 |
| 其他 | 无油、无尘 | |
3.1.3.3 压缩空气
| 指 标 | 压力/MPa(G) | 温度/℃ |
| 最大操作值 | 0.7 | < 40 |
| 正常操作值 | 0.5~0.6 | < 40 |
| 最小操作值 | 0.4 | < 40 |
| 露点温度 | @ 0.7 MPa(G) | -40 |
| 其他 | 无油、无尘 | |
3.1.3.4 供电
| 配电系统类别 | 参 数 | 备 注 |
| 电网接入电压 | 110kV,50 Hz | |
| 厂区供电电压 | 110kV,10kV,50 Hz | |
| 中压电动机 | 10kV,3P,50 Hz | Pn ≥250 kW |
| 低压电动机与其它用电设备 | 380V,3P,50 Hz | 0.18 < Pn ≤ 250kW |
3.1.4厂区气象条件
| 数值 | 单位 | |
| 1、气温 | ||
| 全年平均气温 | 17.7 | ℃ |
| 全年最高气温 | 39.5 | ℃ |
| 全年最低气温 | -2.6 | ℃ |
| 2、风速 | ||
| 全年平均风速 | 1.2 | m/s |
| 定时最大风速 | 15 | m/s |
| 主导风向 | 西、西北及东、东北 | |
| 3、降雨量、蒸发量、相对湿度 | ||
| 年平均降雨量 | 1155.2 | mm |
| 年平均蒸发量 | 938.7 | mm |
| 相对湿度 | 84% | |
| 4、平均海拔高度 | 290 | m |
3.2.1.1 总体要求
3.2.1.2 脱硝装置性能要求
脱硝后的燃烧炉烟气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按基准氧含量8.65%折算后的值)满足≤50mg/m3,氨逃逸≤3ppm。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 1 | NOx排放浓度 | mg/m3 | ≤50 |
| 2 | 氨逃逸 | ppm | ≤3 |
3.2.1.3脱硝剂要求
3.2.1.4换热系统技术要求
(1)换热器应采用管式换热器,换热器用于给燃烧炉出口烟气降温,满足烟气从800℃降低至SCR反应温度区间(300~400℃左右),换热介质选用冷却水。换热器安装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换热元件的材质选择和结构设计,应以实现高效、经济的换热性能为目标,并必须充分考虑设备在指定工况运行中产生的热胀冷缩效应,采取有效的应力补偿或释放措施。
(3)换热器的换热元件及密封件等易换件的设计应考虑易于清扫并设置完善、有效的清扫装置,保证在不停机的状态下保持受热面的清洁以及保证换热器的压降。
(4)换热面积应≥700m2(最小换热面积),乙方应提供换热器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结构图,包括换热器材质、重量、换热面积等参数。
(5)乙方保证换热器能够满足30%~110%烟气量工况下所需的换热能力,确保其出口烟气温度稳定在脱硝催化剂要求的最佳反应温度区间内,持续安全运行。
3.2.1.5 SCR反应器要求
(1)合理选择工艺布置方式、吹灰装置、飞灰防堆积措施等,将有利于优化烟气流场,**其使用活性,减少氨逃逸以及对下游烟道设备的影响。
(2)SCR反应器应考虑分别设置催化剂吊装轨道及催化剂安装门。
(3)催化剂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催化剂各层模块一般规格统一、具有互换性以减少更换催化剂的时间,且模块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系统,密封装置的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
(4)催化剂的总体积要求:选用蜂窝式催化剂,至少布置两层,总体积≥9m3。
(5)催化剂采用全新材料制作,不能掺混再生或废旧催化剂。催化剂供货时乙方需提供催化剂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催化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甲方要求(催化剂不能掺混再生或废旧催化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未满足甲方要求,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需更换满足甲方要求的催化剂,催化剂更换造成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催化剂的性能
催化剂化学寿命大于24000运行小时,机械寿命大于 50000 小时,并可再生利用。
催化剂在任何工况条件下满足脱硝效率达到工艺要求,SO2氧化生成SO3的转化率控制在1%以内。
3.2.1.6 引风机技术要求
(1)引风机配置:共设置1台引风机,采用高温风机,耐温不低于450℃。
(2)引风机电气系统:配置独立的变频柜、电气柜。
(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烟气量作为风机高效经济运行工况设计选择风机,且风机选型有10%富余能力。
(4)引风机采用离心风机,通过变频器调速。
(5)风机轴承采取水冷却型式,风机轴承上设有测温装置,轴承设有测振装置,信号远传至PLC控制系统,保证风机的良好运行。
(6)风机采用可快速拆装模块化保温设计,便于检修。
风机参数表
| 风机 | 烟气温度 | 风压 | 风量 | 功率 | 备注 | |
| 1 | 引风机 | <450℃ | 不低于2000Pa | 不低于60000Nm3/h | ≤185kW | 变频,并配套变频器 |
3.2.2.1 总体要求
本工程电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长期安全可靠的供电为前提,保证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均能安全和方便地进行。所有电动机均满足国家标准。电机选用节能电机,能效指标不低于一级节能(满足国标文件GB 18613-2020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均满足“三防要求”(防尘、防潮、防腐),还根据其安装环境确定是否需要防爆并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
3.2.2.2 电气设备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的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为不低于IP65;电动机的防护等级IP55;应满足环境的要求,其余环境条件下的其他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防护等级IP65;所有电动机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所有现场配电箱、操作柱、照明开关等外壳均采用工程塑料制造,防爆环境线路应穿管保护,接线处配置防爆挠性连接管。
3.2.2.3 低压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柜选用GGD型标准柜,具体尺寸根据柜内配电设备设计,所用材质冷轧钢板厚度不得低于2.0mm,柜体防护等级应满足国标要求。
电气一次图、二次原理图、接线图、安装图,乙方设计完成后,需甲方确认同意后进行制作。低压成套设备及元器件品牌档次需符合或高于甲方提出的品牌档次要求。
3.2.2.4 控制方式:
5kW以下电机采用直接启动方式;75kW及以上电机采用软启动或变频启动方式。
3.2.2.5电机加油:
15kW以上电机必须配备专用加注油装置,便于润滑。所有需要通过油或脂进行润滑的运转设备需配备加油孔。
3.2.2.6 计量、测量:
低压配电柜配置一台多功能电能表(精度0.5级)。
3.2.2.7 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桥架采用热镀锌桥架。品牌档次需符合或高于甲方提出的品牌档次要求。
所有电缆选用铜芯电缆,电缆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且设计需经甲方确认。
3.2.2.8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GB、DL及IEC标准的要求。
接地极导体采用镀锌钢管;接地网导体采用镀锌扁钢,室外及地下采用镀锌扁钢,室内采用镀锌扁钢 。
所有接地导体采用下列方式连接:地下部分采用焊接,焊接处应作防护处理;裸露部分采用螺栓连接。所有设备接地应与****联通,至少两点。
操作箱优先采用工程塑料,防护等级IP65。
控制柜的门开关灵活,无变形或下垂。控制柜设备装有铭牌标记,标牌保证完整、清晰、牢固且安装位置明确、醒目,符合设计要求。室外柜体采用工程塑料,防护等级IP65。
(1)控制系统为PLC系统,采用西门子S7-1200系列,通讯协议为ProfiNet,通讯协议采用非gateway转换方式。PLC存储器最大负荷为其额定能力的60%;CPU最大负荷为其额定能力的60%。PLC硬件配置按15%I/O余量、10%空槽位的要求配置。
I/O卡的所有空点都要上端子,所有端子的正端均要求加保险端子。
(2)信号类型约定:
a.电气设备状态信号:干接点;电气设备控制信号:干接点;以上信号均需经过继电器隔离;
b.仪表模拟量测量信号:DC4~20mA+HART;仪表模拟量控制信号:DC4~20mA,调节阀要求带阀位反馈信号:DC4~20mA;
c.程控阀控制信号:24VDC;状态信号:干接点。
(3)PLC系统预留ProfiNet通讯接口。
(4)PLC系统的IP地址、PLC系统自带HMI触摸屏IP地址均按照甲方的编码规则,由甲方统一分配IP地址;
(5)PLC控制系统组态程序包括程序块等均不允许有任何加密,若有加密应提供全部密码给甲方,涉及技术秘密的双方可签订保密技术协议;
(6)不单独设置操作电脑,PLC系统通过网络与甲方中控室现有操作站WINCC进行通讯。
3.2.3.2仪器仪表
选用测量误差±1%的铂热电阻。
远传压力仪表选用测量误差不大于0.5%的智能仪表,就地测量采用弹簧管压力表,测量误差不大于1.6%。
(3)流量仪表
选用测量误差不大于0.5%的智能流量仪表。
(3)液位仪表
选用测量误差不大于0.5%的智能液位仪表。
3.2.3.3其他要求
(1)现场仪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若供货有压力/差压变送器的,应自带现场液晶表头和设定按键。
(2)乙方按照相关规范划分防爆区域及防爆等级,防爆区域的仪表需满足防爆要求,防爆仪表电气接口尺寸为1/2”NPT或3/4”NPT,未使用的电气接口需带金属密封堵头;所有电气接口均需配防爆挠性管。
(3)电磁阀选用连续工作型,功率<4W,外壳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
(4)所有电线电缆均选用铜导体,控制电缆选择带屏蔽的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并考虑防火措施;
3.2.4.1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图纸、计算和工程数据应使用SI单位。
3.2.4.2 转动机械设备的噪声控制按照API615或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在机器周围1米距离/高1.5米处测得的声功率应不大于85dBA。
3.2.4.3 每台设备应按照规定设有不锈钢铭牌,铭牌加高度对无保温容器应距外壁75mm,对保温容器应露出保温层20mm。
3.2.4.4 机泵传动装置应尽量避免采用皮带传动和链传动,应优先选配弹性联轴器,若机泵有调速要求并必须选择电机驱动时,应采用变频器作为调速措施。
3.2.4.5 机械所有外露的旋转部件应设安全防护罩。对具备盘车条件的设备,应设计成卡扣式护罩,设备内外表面应清洁,并严格做防腐处理(不锈钢表面除外)。
3.2.4.6 除了诸如填料、熔断丝、指示灯等需要经常更换的耗损零件及特殊易损件外,其它所有承受磨耗的零部件,均满足技术协议中规定的使用年限。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特殊说明除外)。
乙方供货范围内的碳钢设备及管道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防腐,高温设备外防腐还需保证耐高温性。
管道在刷防锈漆前要除锈,除锈级别为Sa2.5级或St3级。防腐油漆二底二面(底漆为环氧富锌底漆,面漆为氯磺化聚乙烯),面漆颜色参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识别符号与安全标识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一规范。
绝热要求: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和管道防腐绝热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27℃时,防腐绝热结构外表面温度在环境温度的基础上不超过25℃。
3.2.6.1 仪表品牌及厂家
| 序号 | 仪表类型/名称 | 品牌及厂家 |
| 1 | 流量计 | 采用相当于**自动化、**川仪、**威尔泰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 | 压力变送器、一体化温度变送器等 | 采用相当于**自动化、**川仪、**威尔泰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 | PLC系列 | 采用相当于西门子S7-1200系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4 | 压力表 | |
| 5 | 自控阀 | 采用相当于**自动化、**川仪、**仪表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3.2.6.2 电气品牌及厂家
| 类型/名称 | 品牌及厂家 | |
| 1 | ≤400V开关柜 | 采用相当于正泰、川开、科陆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 | 主要电器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等一次设备) | 采用相当于**开关、**人民(上联牌)、泰永长征、**诺雅克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并且不接受代工或贴牌生产产品)。 |
| 3 | 变频器 | 采用相当于英威腾电气、希望森兰、**技术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4 | 低压电动机保护器 | 采用相当于**华通PDM810MRC系列、**安科瑞ARD2M系列、万龙集团ST-570L系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5 | 操作柱 | 采用相当于华荣科技、新黎明科技、沈海防爆科技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6 | 电流变送器 | 采用相当于安****公司BD-AI2/CM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7 | 多功能表 | 采用相当于**华通PDM820E系列、**安科瑞AEM96系列、**派诺PMAC770H系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8 | 电流互感器 | 采用相当于**第一、**MWB、**北方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9 | 一二次接线端子排 | 采用相当于菲尼克斯、德国万可、魏得米勒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0 | 浪涌保护器 | 采用相当于诺雅克、OBO、**磐堡、**臻和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1 | 电缆 | 采用相当于特变电工(德****公司、****公司、****公司、上上电缆、**元通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乙方可根据技术方案修改、补充和完善)
尿素溶液品质要求满足《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GB 29518-2013),质量浓度为32%。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 1 | NOx排放浓度 | mg/Nm3 | ≤50 |
| 2 | 氨逃逸 | ppm | ≤3 |
本协议“3.1.3公用工程规格”即可满足项目需求。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燃烧炉 | 备注 |
| 1 | 性能数据 | |||
| 1.1 | 一般数据 | |||
| (1) | 烟气量(标况) | Nm3/h | ||
| (2) | 初始NOx浓度 | mg/Nm3 | ||
| (3) | NOx排放浓度 | mg/Nm3 | ||
| (4) | NOx脱除率 | % | ||
| (5) | SO2转化成SO3的转化率 | % | ||
| (6) | 氨逃逸率 | ppm | ||
| (7) | 脱硝装置可用率 | % | ||
| (8) | 换热器温降 | ℃ | ||
| 1.2 | 消耗品 | |||
| (1) | 尿素溶液消耗量(32%浓度) | Kg/h | ||
| (2) | 电耗 | kWh | ||
| (3) | 压缩空气 | m3/min | ||
| (4) | 冷却水 | t/h | ||
| 1.3 | 噪音等级(最大值) | |||
| (1) | -所有设备(距声源1米远处测量) | dB(A) | ||
| 2 | 脱硝设备 | |||
| 2.1 | 催化剂 | |||
| (1) | 型式 | |||
| (2) | 层数 | |||
| (3) | 数量 | m3 | ||
| (4) | 活性温度范围 | ℃ | ||
| (5) | 基材 | |||
| 2.2 | 新增阻力 | |||
| (1) | 脱硝+换热器装置阻力 | Pa | ||
| 换热器 | ||||
| (1) | 材质 | |||
| (2) | 形式 | |||
| (3) | 换热面积 | ㎡ | ||
| (4) | 整体重量 | t | ||
| 4 | 引风机 | |||
| (1) | 风量 | m3/h | ||
| (2) | 风压 | Pa | ||
| (3) | 是否变频 |
| 分类 | 参数名称 | 单位 | 燃烧炉 | 备注 | |
| 壳体 | 设计压力 | kPa | |||
| 工作压力 | kPa | ||||
| 设计温度 | ℃ | 此处为反应器壳体的设计温度 | |||
| 工作温度 | ℃ | ||||
| 主体材料 | |||||
| 设计壁厚 | (mm) | ||||
| 催化剂 | 孔数 | - | |||
| 单元尺寸 | mm | ||||
| mm | |||||
| 节距 | mm | ||||
| 孔距 | mm | ||||
| 内壁厚 | mm | ||||
| 孔隙率 | % | ||||
| 催化剂比表面积 | m2/m3 | ||||
| 模块 | 模块尺寸 | mm | |||
| mm | |||||
| 模块内催化剂元件数 | 条 | ||||
| 模块内催化剂体积 | m3 | ||||
| 模块内催化剂比表面积 | m2 | ||||
| 模块内催化剂净重 | Kg | ||||
| 模块总重 | Kg | ||||
| 单个反应器 | 初装层数 | 层 | |||
| 每层催化剂模块数 | 套 | ||||
| 每层模块排布方式 | - | ||||
| 催化剂总体积 | m3 | ||||
| 催化剂总面积 | m2 | ||||
| 催化剂总净重 | kg | ||||
| 催化剂总重量 | kg | ||||
| 反应器内径尺寸 | mm×mm | 暂定 | |||
| 催化剂流通截面积 | m2 | ||||
| 测试块 | 测试块种类 | - | |||
| 测试块尺寸 | mm | ||||
| 测试块高度 | mm | ||||
| 测试块数量/层 | 个 | ||||
| 理化性能 | 催化剂成分 | 活性组分种类 | - | ||
| 催化剂载体 | - | ||||
| 载体含量 | % | ||||
| 使用温度 | 设计温度 | ℃ | 此处为催化剂选型设计温度 | ||
| 最低使用温度 | ℃ | ||||
| 允许升温速率 | ℃/min | ≤70℃ | |||
| ℃/min | 70℃~120℃ | ||||
| ℃/min | 120℃~420℃ | ||||
| 热容量 | kJ/kg°C | ||||
| 轴向抗压强度 | Mpa | ||||
| 径向抗压强度 | Mpa | ||||
| 磨损率 | %/Kg | ||||
| 硬化端长度 | mm | ||||
| 序号 | 联锁/控制名称 | 联锁/控制条件 | 执行结果 | 类型 |
| 1 | 指标连锁 | 反应器出口在线监测NOx数据超过x值 | 尿素溶液输送泵频率增加1Hz | |
| 2 | 停止喷氨连锁 | 反应器出口温度低于z值 | 尿素溶液输送泵停止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台(套) 容量(kW) | 台(套) 数 | 总容量 (kW) | 开(备)情况 | 备注 |
| 1 | 尿素溶液输送泵 | |||||
| 2 | 引风机 | |||||
| 3 | 合计总功率(KW) |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燃烧炉 | 备注 |
| 1 | 电 | Kw | ||
| 2 | 尿素溶液(32%) | Kg/h | ||
| 3 | 压缩空气 | m3/min | ||
| 4 | 冷却水 | t/h |
乙方供货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管道及仪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其中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中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如下:
|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 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 |
| 2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GB 50406-2017 |
| 3 | 《钢铁工业节能设计规范》 | GB 50632-2019 |
| 4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 GB 50046-2018 |
| 5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 GB 50235-2010 |
| 6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52-2009 |
| 7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 50054-2011 |
| 8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 50055-2011 |
| 9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GB 50217-2018 |
| 10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 50057-2010 |
| 1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50034-2023 |
| 1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116-2013 |
| 13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17-2017 |
| 1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 GB 50016-2014 |
| 15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 GB/T 50087-2013 |
| 16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 | GB 50316-2000 |
| 17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 GB50093-2013 |
| 18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测方法》 | HJ/T 76 |
| 19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T 75-2007 |
| 20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 GB 25468-2010 |
| 乙方提供的初始催化剂达到使用寿命、且无法再生时,若甲方需要乙方对该批次废旧催化剂进行处理时,乙方是否承诺无条件免费回收处理(乙方不支付甲方费用,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回收地点在甲方现场,废旧催化剂拆卸由甲方负责。 |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为了满足属于整套设备性能、运行及强制性标准要求所必需的部件或附件,即使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仍在乙方供货范围内。
成套脱硝装置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所需的材料、耗材、附件、台板、套管(如果必要)等亦属于乙方供货范围。所有乙方供货管道的支吊架及附件由乙方设计并供货。
以下设备以及材料规格型号和数量可根据设计调整,但不应小于/少于下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 一 | 标准设备 | ||||
| 1 | 尿素溶液输送泵 | ||||
| 2 | 喷枪 | ||||
| 3 | 催化剂 | ||||
| 4 | 烟气换热器 | ||||
| 5 | 烟道膨胀节 | ||||
| 6 | 阀门 | ||||
| 7 | |||||
| 二 | 非标设备 | ||||
| 1 | 钢材 | ||||
| 2 | 人孔门 | ||||
| 3 | 反应器检修门 | ||||
| 4 | 不锈钢无缝管 | ||||
| 5 | 法兰片 | ||||
| 6 | 保温材料 | ||||
| 7 | 辅助钢材 | ||||
| 8 |
以下设备以及材料规格型号和数量可根据设计调整,但不应小于/少于下表。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低压配电柜 | ||||||
| 2 | 照明配电箱 | ||||||
| 3 | 检修箱 | ||||||
| 4 | 现场操作柱 | ||||||
| 5 | 变频器 | ||||||
| 6 | 灯具 | ||||||
| 7 | 动力电缆 | 满足现场需求 | |||||
| 8 | 控制电缆 | 满足现场需求 | |||||
| 9 | 热侵锌桥架 | ||||||
| 10 | 槽钢,角铁等 | 国标 | |||||
| 11 |
以下设备以及材料规格型号和数量可根据设计调整,但不应小于/少于下表。
| 序号 | 仪表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 1 | 输送泵出口就地压力表 | ||||
| 2 | 喷枪入口就地压力表 | ||||
| 3 | 烟气系统就地压力表 | ||||
| 4 | 烟气系统就地温度计 | ||||
| 5 | 烟气系统温度变送器 | ||||
| 6 | 差压变送器 | ||||
| 7 | 金属管浮子流量计 | ||||
| PLC系统 | |||||
| 9 |
| 备品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供货厂家 | 保质期(年) |
| 金属软管 | 喷枪配套 | |||
| 喷嘴 | 喷枪配套 | |||
| 催化剂测试单元 | 催化剂厂家配套 | |||
| 泵垫片 | 泵厂家配套 | |||
注:《必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备品备件为乙方设备供货时附带提供。
| 备品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供货厂家 | 保质期(年) |
| 金属软管 | 喷枪配套 | |||
| 喷嘴 | 喷枪配套 | |||
| 泵垫片 | 泵厂家配套 | |||
注:《两年用备品备件(备选的备品备件)》清单中所列为乙方建议甲方后期储备的备品备件,需后期甲方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采购。
5.5.1 由乙方供给的货物应该按照本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设备规格供给,如果所列设备和材料的项目、规格、数量等需要局部变更时,则应该在不影响合同总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之后可以局部调整。但是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需要补供的货物时由乙方无偿提供。
5.5.2 由乙方供给的货物和材料在交货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明、设备检验数据、原材料的成分分析表、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数据以及相关的标准数据。
5.5.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最新的、优质的设备和原材料及乙方产品合格证明。
5.5.4 乙方供货工艺设备、材料及仪表的分包商和推荐厂商,应满足甲方“3.2.6主要设备推荐厂家及品牌”的要求,无法满足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做调整。
5.5.5 包装
(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ZQ4286的规定,分类装箱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2)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3)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5.5.6储存
乙方根据包装箱内所装设备的特性,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乙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具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本条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监造。
(1)乙方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工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对重要零件、重要材料进行必要的材料检查和性能试验,并将试验资料供甲方查阅。设备出厂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外采购设备随设备附设备说明书、装配图、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遣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以及制造进度。乙方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接受甲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
(3)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参加检查试验,若甲方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的试验可正常进行,并将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4)甲方的检验或目睹不能解除乙方全面遵循、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责任。
(5)乙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乙方应依据提供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质量检验计划。
(6)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货物验收按本技术规范、合同、设计图纸及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条款的要求。
(8)性能验收试验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在甲方现场验收,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解决,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5.8验收方法和标准
5.5.8.1 设备、材料到达合同装置现场以后,甲方应按照填写收据送交乙方,上述收据记载不少于以下项目:
(1)收到日期
(2)数量和编号
(3)从外包装或设备、材料外观判断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
(4)收货人签字
5.5.8.2在试运转以前,甲方根据设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标准,对设备、材料的数量、尺寸、变形、损坏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乙方。
甲方仅对设备、材料的外形和数量进行检查,乙方对设备、材料的性质和质量负责。
5.5.8.3 在合同装置运转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以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如果乙方所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性能和价格不亚于其它厂商时,甲方优先考虑向乙方购买。
六、设计联络及技术资料交付6.1.2 双方应指定专门技术联络人负责项目技术对接工作,当某方联系人变更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6.1.3双方往来联络以传真、函件、邮件为主,最终以签字盖章的函件为主。
(1)乙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电子版图AUTOCAD-2004格式。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需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甲方需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若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也及时免费提供。
(6)乙方需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工艺及设备因乙方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提出修改,乙方要无偿改进。
(8)根据工艺要求所有配置设备性能及数量要满足要求,如果设备性能及数量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乙方要无偿改进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乙方提交甲方施工安装所需的施工图,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内容:
6.2.2.1 工艺施工图
(1) 工艺设计说明书;
(2) 工艺流程图(P ID)、物料平衡图(表);
(3) 工艺构筑物表;
(4) 工艺设备表和设备数据表;
(5) 建筑物表;
(6) 工艺管道和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P ID);
(7) 管道命名表;
(8) 装置平面布置图;
(9) 管道平面布置图;
(10) 管道空视图;
(11) 管架平面布置图;
(12) 管段材料表和管道安装材料汇总表;
(13) 管道设计说明;
(14) 工艺操作原则。
6.2.2.2 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1) 各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2) 各建筑物结构图
(3) 装置所有构筑物总平面图
(4) 装置设备基础平面图
(5) 装置内管沟、渠平面图
(6) 各种结构的配筋图
(7) 设备、管道安装及构件图
(8) 钢平台,支架及钢梯详图
(9) 其它相关文件
6.2.2.3 仪表和自控系统施工图
(1) 自控设计说明
(2) 仪表安装说明书
(3) 仪表索引
(4) 所有订货数据表
(5) 仪表安装材料表
(6) 电缆表
(7) 仪表位置图
(8) 各机泵控制图
(9) 联锁逻辑图
(10) I/O 清单
(11) 监控数据表
(12) 仪表供电系统图
(13) 仪表电源柜布置图
(14) 机柜内端子接线图
(15) 提供所有现场一次检测元件、控制阀门的供货厂家、型号、规格,提供仪表清单,并将所有控制元件、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的质保周期在仪表清单中注明。
(16) 其它相关文件(参见《成套仪表规定》)
6.2.2.4 电气施工图
(1) 电动机的规格型号、绝缘等级、安装环境、轴承选择、制造厂商等数据和条件,在使用该电动机的设备数据表中应详细说明
(2) 电动机的运行状态、电气设备故障信号应能送至仪表PLC系统上显示
(3) 电动阀运行状态应能在仪表PLC系统上显示
(4) 提供变配电室平剖面布置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含元件规格及选型图)、照明平面图、电机控制原理图、动力配电平面图。
(5) 提供装置区内桥架、防雷、接地、安全接地、防静电的设计图
(6) 提供逻辑图
(7) 电气设备控制说明
(8) 提供所有用电负荷的总容量和负荷表
(9) 装置内照明设计(平面图、系统图)
(10) 电动机的运行、停车和过负荷信号要求在开关柜上显示
(11) 电缆清册
(12) 电气(界区内)材料表(分乙方供货、甲方供货两部分)
(13) 其它相关文件
6.2.2.5 总图
(1) 装置总平面布置图
(2) 装置竖向布置图
(3) 装置管线综合图
6.2.2.6 调试和培训文件
(1)调试计划;
(2)培训计划;
(3)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4)试漏、试压记录
6.2.2.7 施工过程资料
(1)装箱单;备品备件清单
(2)规定的检验、试验报告
(3)产品合格证等交工资料
(4)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5)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资料
合同生效后15天提供正式的工艺设计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表、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1份+1份电子版(R),供甲方会审,按会审后的工艺设计文件开展后续设计。
自工艺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15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给甲方审图,1份+1份电子版(P)。
审查后30天提供最终施工图,4份+1份电子版(R)+1份电子版(P)。
安装完成后提供施工过程资料,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乙方保留用于决算资料的编制。
装置带负荷调试前提供调试和培训文件:2份+1电子版(R)+1份电子版(P)
其中: R为可编辑电子版文件,CAD为2007版,word、Office文档为2004版
P为带有电子监章的电子版PDF文件。
七、性能保证与考核乙方满足本技术要求中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为了验证这种能力和有关的保证值,将对规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功能考核”和“装置验收考核”,功能考核以验证设备性能、现场环境、装置布局、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为目的,装置验收考核以验证合同装置的生产能力、装置运行效果和运行成本为目的,一般功能考核合格后才开始进行装置验收。根据乙方提供的考核要领文件,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从工艺调试之日起3个月为装置调试考核期,在此期间进行考核。
7.2.1 无负荷试车
(1)全线所有主要设备单机试车
(2)所有设备管线完成试漏试压
(3)所有仪表、电气设备完成单机测试
(4)完成连锁调试
所有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技术要求,无负荷试车完成后,乙方出具无负荷试车报告,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代表签署。
7.2.2 负荷试车
(1)在无负荷测试完成以后,方可进行负荷测试。负荷测试由甲方实施,乙方指导。负荷试车程序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讨论确定。
甲方负责负荷试车所需的能源介质、原材料的准备,在每次负荷试车进行前,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共同检查负荷试车所需的必要条件,如:能源介质、工具、原材料,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2)在负荷试车期间,甲方应提供操作人员,并且在每次负荷试车前,在乙方的指导下,熟悉测试设备的操作。
负荷试车运行一个月后,甲方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开展功能考核,功能考核期间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要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完成功能考核合格。
7.3.1 装置验收要求
经过工艺调试,装置连续运行各项指标连续达标一个月以上,且功能考核合格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一起进行装置验收考核,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无正当理由,且超过6个月未组织开展装置验收,则乙方有权视为装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7.3.2 指标验收
装置验收考核时间为168h,在此期间各项指标合格率为100%,NOX和氨逃逸以甲方在线监测数据为准,乙方对结果持有异议的,由乙方请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由此所产生的监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指标以及现执行的标准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值 | 监测标准 |
| 1 | NOX | mg/m3 | ≤50 | 按基准氧含量8.65%折算后的值 |
| 2 | 氨逃逸 | ppm | ≤3 |
从装置验收考核合格之日(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
运转设备:质保期内,运转设备的性能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给乙方两次整改机会,每次整改时间不能超过15天,两次整改不合格,则乙方无条件更换新设备。
装置:烟气指标不达标,乙方可进行两次整改,两次整改总时间不超过6个月,经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6个月,视为工程失败,乙方应退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退货产生的各项费用,并且乙方应按商务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装置建成后不能满足甲方性能指标要求而进行整改的,在整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项目施工投运并装置验收考核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准备结算资料和竣工图两份提交甲方,结算审核完成后,对结算资料和竣工图进行扫描归档。
八、培训本项目在建成调试和运行期间,乙方将负责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内容 | 课时 |
| 1 | 安全 | 安全的一般常识、系统安全联锁 | 不少于48小时 |
| 用电、用气、登高、设备维护和紧急事故安全 | |||
| 2 | 工艺流程、处理原理 | 工艺流程 | |
| 控制原理 | |||
| 原辅料性质介绍 | |||
| 3 | 生产操作及异常处置 | 操作步骤 | |
| 控制指标 | |||
| 人机界面的操作 | |||
| 正常开、停车及紧急停车 | |||
| 生产异常操作 | |||
| 4 | 设备的维护 | 动设备的维护 | |
| 静设备的维护 | |||
| 控制系统的设计、原理、组态、程序维护的培训,控制系统设计资料的技术交底,重要仪表、分析仪等的使用及维护维修的培训。 | |||
| 易损件的维护和更换周期 |
甲方岗位生产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艺、设备、仪表、电气技术人员。
8.3.1在培训期间按照专业进行理论、实践培训。
8.3.2承担培训的人员具备合格资历与执教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
8.3.3培训结束后,乙方在正式投入生产后的3个月时间内,对甲方生产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以保障安全生产。
九、服务与保证9.1.1乙方在系统安装、调试、开车及考核时,将派遣相关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服务。
9.1.2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设备制造进度、质量信息。
9.1.3根据甲方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质量监理、检查及进度监督的方便。
9.1.4乙方技术****办公室或工程现场的停留时间、到达和离开的日期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9.1.5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的责任:
(1)乙方的技术人员将代表乙方执行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2)乙方的技术人员将在他们所代表的专业上提供必要的技术建议,该建议具有可应用性,重要的技术指导和建议应用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人员。
(3)乙方技术人员应清楚地解释由甲方技术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并在合同范围内和甲方技术人员协商解决所有技术问题。
(4)设备在现场安装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9.2.1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在当天必须进行回复,如果需要,在接到信息48小时内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9.2.2在性能考核完成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9.2.3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应采取措施来消除产生故障的原因,乙方须协助甲方负责解决问题直到正常运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9.2.4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技术支持人员/设备厂家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
9.2.5在质保期内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等问题,乙方48小时内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并作好记录和验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非乙方责任),在甲方需要时,乙方积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
9.2.6质保期满,乙方整理所有售后服务资料移交存档,乙方将需要移交甲方的资料移交于甲方。
9.3.1乙方就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寿命进行如下保证
乙方供货的设备及材料,在质保期内因零部件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9.3.2被更换部件的质保期
如果在规定的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主要部件劣化或失效,则被拆除部件的质保期将终止,**装部件的质保期自上述替换日期起计算。
质保期满后,甲方如遇问题需乙方服务,乙方承诺:****中心在接到通知后48****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只收取成本费用;双方也可签订保修维护合同,乙方将提供更为优质详细的服务,并按优惠价格收取成本费用。
十、其它10.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的主要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商务合同则本协议无效。
十一、附图11.1 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
11.2 乙方提供的工艺流程图
11.3 乙方提供的设备布置图
****(章) xx有限公司(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ü第四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询比响应文件未按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
(4)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递交响应文件、串通报价,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的;
(6)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响应的;
(7) 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8)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9****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询比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4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评分标准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分 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 |
| 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询比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1 | 商务评分 | ||
| 3.2 | 技术评分 | ||
| 3.3 | 投标报价评分 | ||
| 3.4 | 其他因素评分 | ||
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1 成交候选人须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2 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项目名称
询比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我单位愿意并承诺按询比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作为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付款方式 (填写:响应询比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支付方式 (填写:响应询比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供货期/服务期限 (填写:响应询比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承担并完成本询比项目的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严格遵守本询比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本询****公司的成交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本供应商同时声明,本询比响应文件一经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集团****公司所有。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询比申请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宣告: (供应商全称)的(职务 )( 姓名 )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 , 授权 (供应商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的询比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询比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以下为货物类分项报价样表,服务类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部分(根据技术协议乙方供货明细)
|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 厂家 | 交货 日期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
随机配件(计入总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备件清单将纳入今后的年度合同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其 他(不计入总价)
对于有专用工具、耗材、选件的货物,还应填报相应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选人自行设计。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应与询比申请函询比报价一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五、技术偏离表(如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技术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商务偏离表(如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商务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七、技术协议/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供应商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询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主要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方案、拟投入服务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等。
(2)对照询比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询比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八、询比保证金
请报价单位将保证金回单放在此处
九、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其他材料
(1)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企业实力的其他材料提供。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省宜****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 项目建设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 产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 (元) | 含税金额(元) |
| 合计 | |||||||||
|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 |||||||||
1.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质保期内所需)、保险、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3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双方已签订的《 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的制造、材质、指定品牌的部件、检验、试验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
2.2 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协议无约定,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强制规定的,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整体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均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不当然被视为产品材质符合约定,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当按第10.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预付款);买方收到卖方产品且外观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剩余 %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60%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4 若买方****银行转帐、电汇等)支付的,卖方同意按买方实际现金方式支付金额的1.5%调减合同总价,调减后的合同总价为实际结算合同价,卖方按实际结算合同价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卖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结算合同总价不符的,买方作退回处理,卖方重新开具与实际合同结算价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当在买方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补齐、更换等。双方应当在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后 个工作日内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买方主张退货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产品性能保证及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技术协议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10.7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质保期的换件和备品备件
11.1 产品质保期内运行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11.2 卖方保障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有效供应,其价格按卖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备品备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委员会仲裁解决;②****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14.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技术协议¨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考核条款。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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