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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 2025 年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 | “加味玉屏风口服液”等10个中药制剂品种委托配制项目 |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对“加味玉屏风口服液、补气健脾口服液、健脑止抽颗粒、鼻炎清口服液、辛苍鼻舒口服液、三子平喘颗粒、清肺平喘口服液、杏贝止咳祛痰口服液、柴防口服液、清热散瘟口服液”等十个中药制剂品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一家制剂委托配制单位。委托期限为一年,预计年委托总金额4981.355651万元,以实际委托金额按月结算为准。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托配制单位应为:“**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通过《〈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PP)达标检查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室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GMP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1、如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则须具备以下资质:****监督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认证证书或GMP符合性检查资料; 2、****医疗机构,则须具备以下资质:****监督局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PP)达标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的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范围必须包含颗粒剂和合剂; 4、投标人具备中药口服颗粒剂、合剂生产线;设备、工艺条件、等技术条件与制剂品种的工艺要求相适应; 5、投标人的生产线的产能、仓储、配送等条件,能够满足委托方相应要求; 6、投标人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药学部各药房)及方式完成产品的备货、运输、装卸,并协助接收人员清点、验收并放置入库; 6、投标人的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条件,能够满足制剂品种的质量标准要求; 7、投标人在符合相关资质的同时,应保证制剂委托备案尽快获批,且在物料采购、配制、物流等方面具备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能力。 | 4981.355651 | 2026-01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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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