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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软件园三期溪**尾路63号1801室 | 1,089,000.00元 | 99.14 |
采购包1(**市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二期):
服务类(****)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市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二期项目 | **市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二期项目 | 服务范围包括应用系统建设服务(含公共信用服务、城市信用监测模块提升、系统数据应用防护)、数据处理服务(含信用素材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应用防护数据处理)。 | 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包括相关功能要求,以及安全、容灾备份、接入市级统一平台、信创以及密码应用建设要求等。 | 合同签订后【22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初步验收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个日历日,试运行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进入最终验收。同时,提供两年运维服务(运维期起始时间为系统验收签字第二天)。 | 项 | 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同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 1,089,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周弘 |
| 评审专家: | 廖开堂 、 徐海欧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
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市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二期:1.41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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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联系方式:周先生,0592-****786
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81号10层
联系方式:0592-****300、****760
项目联系人:林智鹏、黄晓玲、郑莹莹
电话:0592-****6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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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