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区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结果公告
****新院区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8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 (元) |
| 1 | 包1 | ****新院区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 | 180000 | 180000 | 是 | 180000 |
5、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5.2 采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5.4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中标(成交)情况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总报价(元) |
| ****公司 | 177999 |
三、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参照《****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协会《**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
联系人: 吴科长、杜科长
联系方式:0372-****056 0372-****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成翔电器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2-****777、186****0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2-****777、186****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