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池尾厂区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流沙大道西 622号 ****环境局**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333、****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池尾厂区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 **** | **市池尾街道**村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池尾街道**村,占地面积为683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915平方米,主要生产各类化妆品玻璃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详见类化妆品玻璃瓶4.5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 1、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制版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以上无法循环回用的生产废水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喷涂车间水帘柜废水、喷涂线清洗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玻璃熔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采用纯氧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CR+钠碱法+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退火炉燃烧废气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项目配料及破碎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喷涂及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干湿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丝印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3、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