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沂山路以北、嵩山路以西、海棠名郡以南房屋建筑物及养老服务设施一宗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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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沂山路以北、嵩山路以西、**茗郡以南房屋建筑物及养老服务设施一宗转让项目通****交易中心****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沂山路以北、嵩山路以西、**茗郡以南房屋建筑物及养老服务设施一宗转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一)、房屋建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1

1#

框架

2016

5518.22

2

2#楼

框架

2016

5349.38

3

3#楼

框架

2016

4392.22

4

4#楼

框架

2016

1879.32

5

7#楼

框架

2016

1407.83

6

8#楼

框架

2016

348.29

7

9#楼

框架

2016

348.29

8

10#楼

框架

2016

348.29

9

11#楼

框架

2016

348.29

10

沥青道路

沥青

2016

7850.7

11

车位铺装

2016

2044.35

12

广场铺装

2016

1082.06

13

内部路铺装

2016

3384.33

14

喷泉

混合

2016

175.1

15

地下管网

2016

27746.2

16

绿化


2016

13452.02

(二)、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房间的空调、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饮水机、写字台、桌椅、沙发、衣柜、护理床、音响、投影仪、配电用具等。详情见潍正泰评报字【2025】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标的资产整体转让,起始价:****2667.00元,竞拍保证金****0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数。

注:标的资产无不动产证书,具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相关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说明》。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报名。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登****交易中心****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县沂山路以北、嵩山路以西、**茗郡以南房屋建筑物及养老服务设施一宗转让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1月22日17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

2026年1月15日至1月16日,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张经理;0536-****596。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6年1月23日9:0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中心网、齐鲁晚报。

、重要声明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标的现场,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拍卖按标的物即现状拍卖,出让方对房屋的权属状况、建筑结构、质量缺陷、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历史遗留问题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权利负担不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质量、装修、隐蔽工程及周边环境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标的物现状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或权利瑕疵、面积、结构、装修、隐蔽工程及周边环境等,向出让方主张撤销、减价、索赔、解除合同、退还标的或拒绝履行合同及支付价款,相关风险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若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验收、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等所有隐性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放弃以任何质量或权利瑕疵为由主张减价、赔偿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拍卖标的物自办理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付前所产生的前期欠费由出让方承担。

3、摘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于成交2个工作日内****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等)至****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成交通知书,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次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缴纳齐全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4、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拒绝签署《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用于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同时,除没收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重新挂牌或拍卖价差损失、交易费用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若重新处置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不承担责任,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回。

6、****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承诺与担保,文件内容仅供参考,实地勘察为准。

联系电话:150****1234刘经理

****

2025年12月24日



**县沂山路以北、嵩山路以西、**茗郡以南房屋建筑物及养老服务设施一宗转让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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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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