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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02)〔2025〕11号}
****政府:
受****授权和委托,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永自然资文〔2025〕69****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分场国有农用地1.5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5262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你县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5年6月11日